
几年以前,有位年轻的澳洲女士到伯斯来见我。比丘经常被人咨询,请教个人的问题,可能因为我们很便宜—我们从来不收费。她被罪恶感折磨得很痛苦,在六个月以前,她在一个座落于西澳北边偏远的采矿公司工作,工作是很辛苦,薪水还不错,可是下班后就没什么事情可作。因此,在某个周日的下午,她向她最好的朋友及她的男朋友提议一同开车到树林里兜风。她最好的朋友不想去,她朋友的男朋友也不想去,可是她一个人去又不好玩。因此她好言好语地游说,并反复地劝说直到他们投降并同意一起开车去森林。
结果一场车祸发生了:车子在松软的石子路上翻车,这位女士的女友身亡;男的瘫痪。开车出门是她的主意,而她竟然没有受伤。
她跟我讲述这件事,眼里透露着悲伤:「如果我不要强迫他们,她就会还在这儿,他就还会有他的双腿。我不该要他们去的,我感到很难过,我感到非常罪过。」
我心中浮现的第一个念头是宽慰她:「这事件并非她的错,她并没有预谋这起车祸,她不是意图要去伤害她的朋友。不幸的事经常发生,不要忧虑,不要感到罪过。」可是浮现的第二个念头却是:「我敢说,她已经听过这类的话,可能几百次都有了,而且显然这类的话并没有发生效用。」所以,我停了片刻,更深一层地检视她的情形,之后告诉她说:她感到非常罪过是对的。
她的脸色由忧伤转为惊讶,从惊讶转为缓和。她从没听过这种话:她应该感到罪过。我的猜测是对的:她正在为罪恶感感到罪过,她感到罪过,每个人都叫她不要这么想,结果她感到「双倍的罪恶」—对那起车祸感到罪过,并对自己有罪恶感感到罪过。我们复杂的心就是这样地运作。
唯有在处理了第一层的罪恶感,并接受她自己感到罪过是正常的,我们才可能前进到下一个赦免的阶段:应该怎样去弥补?
佛教有一句有用的格言:「与其抱怨黑暗,不如点燃一支蜡烛。」
我们总是可以做些别的事,而不要老陷在情绪里。就算这儿所说的别的事,只是平静地坐下来,不抱怨。
罪恶感与忏悔有着本质的差别,在我们的文化里,「有罪」是一种宣判,由法庭里的法官持着槌子结实地敲在一个硬木上。如果没有人处罚我们,自己也会以这种方式或另一种方式责罚自己。罪恶感便是我们心灵深处的惩罚。
所以,这位年轻的女士须要一个忏悔法,让她从罪恶中得到赦免。告诉她忘掉这件事,好好继续活下去是没有用的。我建议她,到当地医院的复健中心去做义工,照顾车祸患者。在这种情境下,我想,她会因为辛劳的工作而逐渐蜕去罪恶感;并且,正如在义工的工作中所经常发生的,她从被她所帮助的人那儿得到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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