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对“野蛮执法”深恶痛绝,各种媒体也大肆批判,但是,我们是否想过“野蛮执法”是怎样产生的呢?即“野蛮执法”产生的根是什么呢?不找到根源,怎么才能消除“野蛮执法”呢!
我想之所以产生“野蛮执法”应该是以下原因:
1、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意识不强,执法的目的不明确,执法的程序性要求不严格。执法是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不是为了惩治而惩治的,要做到人性执法。同时,执法人员应当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因为,你在执法,而法律是约束力的,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执法相对人,都要严格遵守,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执法既是你的权力,也是你的职务。还有,执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规定,执法的步骤,法律文件的出具期限,证据的取得,权利义务的告知都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我想,执法人员只要严格做到上述几项,应该会的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的。
2、执法相对人(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野蛮执法”也是有责任的。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有守法意识,接受执法人员管理的意识,做到有错必改,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千万不要暴力抗法。如果,自己的行为有过错,受到执法人员的劝阻,就应当立即改正,不要挑战执法人员的权威,不给执法人员“野蛮执法”的机会。
因此,事务总是两面性的,大家都做好自己那一面,社会矛盾就会大大降低的。
上述纯是个人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望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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