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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对“美的侵权案”的基本看法

(2012-12-15 2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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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股市春秋
董明珠起诉广东财政厅、起诉美的空调、2005年率先提出6年包修服务承诺都给大家一个诚实可靠的企业形象。反观私人老板何厚键患得患失、亦步亦趋,比女强人终少一份霸业气概!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美的剽窃格力睡眠空调发明专利成立,责令赔偿格力专利损失200万元,并停止销售“梦静星”系列产品。

然而,双方的争吵并未因法院的终审而终止。格力在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律师声明方式对宣判结果给予宣传,而美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声称格力专利技术过时,不应拿来炒作。

一个不依不饶,一个拒不认错。

美的这是“很常见的技术竞争事件”的表态告诉我们,在中国空调行业,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已经司空见惯,不值得大惊小怪。

美的还称,案件涉及的产品已于三年前淘汰,但是网友在美的官方网站发现,涉案产品依旧赫然在列,甚至不久前美的还拿睡眠空调获得“2011年度中国变频空调市场最畅销产品奖进行大肆宣传。看来,所谓淘汰,与事实不符。

有人说200万元的赔偿款太少了,美的从中赚得钱绝对不止这一点点。是的,区区200万元的赔偿对于年销售收入800亿元、盈利近50亿元的格力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它只能看作一种姿态、一种坚持,那就是:侵权者必须受到法律惩处。对于格力而言,胜诉的意义在于让对手以后对侵权行为有所顾忌。

同样,200万元的罚款对于年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以上的美的,有等于无。但是,美的损失仍然是巨大的。首先,它最畅销的产品睡眠空调将不得不停止销售,对美的销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和格力的差距,这可能才是美的最为介意的。其次,败诉对美的品牌形象、技术形象形成实质性伤害,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企业来说,侵犯别人专利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它会延伸到消费者、投资者对美的的信心。

美的侵权案例的传播,对中国企业界来说是件好事。它给中国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它告诫中国企业,必须学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因为尊重别人等于尊重自己,唯有尊重别人劳动成果者才有可能尊重消费者。中国一日不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则中国企业一日难以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企业。

不可置疑,美的是中国家电行业为数不多的优秀企业之一,近年来持续高速发展证明有其竞争力。但是,伴随这个企业成长的,却是连续不断的丑闻、绯闻,从“紫砂煲事件”到“骗补事件”、“打人事件”,等等,人们转而思考一个问题:美的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到底是什么?

在我看来,美的至今未跳出“营销主导型战略”思维才是根结所在。换言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强烈的“营销依赖症”,技术对企业发展贡献率偏低,多数产品仍然跳不出引进、模仿,甚至抄袭、山寨的怪圈,出路在于朝“技术主导型企业”方向转型,用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拉动企业发展。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美的与先快后慢的长虹、TCL并无本质区别,表面风光之下,难掩发展后劲不足,如不及时转型,难免重蹈前者覆辙。

好在美的已经意识到过度追求规模发展的危害性。据悉,今年8月份以来,何享健多次在内部会议上多次强调企业战略转型,从单纯追求规模发展逐步向规模、效益并重转型。我认为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有望避免陷入“高速增长之后必有长期滞后”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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