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你才學會隱私不要開記者會】/ 時事評論
(2016-06-03 11:27:31)永遠記得:《我們有拒絕回答任何關於隱私的權利,或保持安靜沈默。--法律人董繼芳》
【何時你才學會隱私不要開記者會】/ 時事評論
各國媒體記者們喜歡拿公眾人物的隱私製造話題,但是像台灣的公眾人物一旦隱私上報上電視版面,就急著召開記者會『澄清事實』,還真的不多,為什麼?因為國外歐美的隱私教育做的好,知道凡是涉及『個人隱私的事實』與公眾群眾都無關,沒有公開『澄清』的必要。
『澄清事實』與『澄清隱私事實』是截然不同的。
公眾人物涉及違法事或相關政治事,需要開記者會說明,『澄清事實』,確實有當事人認知的必要,以自我立場交代說明,或訴請法律程序逐步釐清自身的清白。這是可以理解與體諒。
人民群眾『知的權利』僅限於此,媒體記者或公眾人物卻喜歡跨越群眾知的底線,動不動就召開記者會,動不動就是『知名度的再造』或是『知名度的風險解體』。
公眾人物忘記歲月無情淡涼,任何再『豐功偉業』或『摧心捶肝』的歷史,皆在死亡間灰飛煙滅,歷史的記憶保存,其實都是人為的,換句簡易懂的句子:『除非有知名度再造的價值,否則不要做一生的隱私風險作為。』。
什麼是『隱私風險』?關於自己個人的隱私訴諸大眾媒體,就是『名譽風險的解體可能』。
台灣的隱私法治教育需要被尊重再教育,無論公眾人物或平民百姓,無關眾人的事,就是隱私。即使被拍到『任何照片』,包括婚姻感情幾人行?寫真被偷拍露幾點?誰又擁吻了誰?誰跟誰性愛床照外流?誰對誰背叛不忠?家務事怎麼吵?所有與眾人無關的事,列舉出來或未列舉出的都是『隱私教育』該被重視的。
永遠記得:《我們有拒絕回答任何關於隱私的權利,或保持安靜沈默。》
為個人隱私曝光『召開記者會』,永遠沒有澄清個人真正的事實,越說越烏龍看花,越仔細描繪越是茶餘飯後的笑話一場,新聞記錄的畫面最終將是抹滅不去的『爛攤子』。
--法律人董繼芳Sylvia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