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婚姻家庭
隋唐五代时期
这一时期是中国历史的重要时期,隋朝短暂统一后,迎来的是唐代的繁荣全盛时期。由于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出现了文化和教育的开明、进步,所以,唐代在学术、宗教、文化等方面兼收并蓄,出现了艺术上百花齐放、多姿多彩的灿烂时期。性教育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文学作品中大胆地描写性爱。诗、词、歌、赋、传奇小说中对性爱的描写丰富、生动、逼真、传情,并留下大量的专写男女之情的传世的文学作品。出现了温庭荺、李煜、李商隐、韦庄、李白、杜甫、白居易等一代文学名人。
女子比较有自由的社交活动。在唐代,男女之间的接触、交往比较自由、开放、不拘礼法,比较符合人性的自然发展,无论是宫廷、官宦、民间皆如此。
婚姻制度更加法律化。公元651年颁布即唐太宗永徽二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是封建时代制定并保荐下来的一部最完备的封建法典,其中《户婚》共有四十六条,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其中维护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如果要二妻或嫁二夫,就要判重婚罪。此外,还有良践不婚,重视门弟、等级;同姓不婚,实质上是同宗不婚;宗妻不婚;他种不婚,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能成婚;奸逃不婚等诸多规定。
更加强调养生理论、性保健和性教育。孙思邈的《千金药方》对夫妻房中之事的目的、重要性;性技巧与养生;少年人、老年人的性保健以及生育、优生等方面阐述了不少科学道理,至今对性教育的研究仍有重要价值。
总之,处于鼎盛时代的唐朝,经济繁荣,政治开明,不像汉代那样独尊儒术,所以封建礼教观不是很严酷;另外,唐代又是汉族“胡化”、民族融合时代,以及人们衣食无忧、生活富裕,追求生活中的快乐与享受等诸多因素,形成唐代较开放、自由的性教育局面。
虽然婚姻制度有严格的唐律约束,有媒约定约,但也出现未婚者私结情好,已婚者另有情人,离婚与再婚不难,甚至在敦煌文献资料研究中,还发现有试婚风俗。但试婚的男女双方要签订《优先婚前同居书》,这种文字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对婚姻的最终结合起着制约和保障作用。至此说明,唐代的性教育虽比前代较自由、开放,但还是有法律约束的,其中的试婚风俗,与现代意义上的性自由也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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