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文言中的数词和量词
(2013-05-02 08: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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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学随笔 |
先说数词。数词是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主要有表基数的、表概数的、表分数的、表约数的、表虚数的、表倍数的等几大类。跟现代汉语不同,文言中的数词常常是单独使用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基数的,又有三种情形。
(一)表基数的词与现代汉语相同,有一、二、三、四、五……百、千、亿等,这些词的常见用法是表示确数。如:
1、秦王以十五城请易寡人之璧。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山洞者。(《游褒禅山记》)
(二)有时整数与零数之间往往加上“有”,表示总数。如:
1、祖母今年九十有六。(《陈情表》)
2、旬有五日而后反。(《逍遥游》)
(三)表示“两次”等数量时常用“再”这个词。如:
1、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六国论》)
2、再拜献大将军足下。(《廉颇、蔺相如列传》
(四)邻近的两个数相连表乘积数。如:
1、三五之夜,明月半墙。(《项脊轩志》)“三五”译为“农历十五”
2、正见当垆女,红妆二八年。(李白《江夏行》)“二八”指“十六岁”。
二、表概数的
1、“几”“几何”。这两个词在文言中一般作疑问代词,也可用来表示不定数。如:
(1)几世几年,剽掠其人,倚叠如山。(《阿房宫赋》)
(2)几何不从汝而死也。(《祭十二郎文》)
2、在确数前加“且”“将”“约”“盖”等词表约数。如:
(1)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2)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桃花源记》)
(3)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许。(《核舟记》)
3、在确数后加“许”“所”“余”等词表概数。如:
(1)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邹忌讽齐王纳谏》)
(2)旦日沛公从百余骑来见项王。(《鸿门宴》)“从百余骑”译为“让一百多骑兵跟从着”。
三、表分数的
文言文中分数的表示法有一定规律。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分母+分十之+分子”式。如:
秦地天下三分之一。(《 汉书•地理志》)
这种形式沿用至今,成为现代汉语的分数表达形式。
(二)“分母+分+名词+之+分子”式。如:
方今大王之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不能十分吴楚之一”,译为“不足吴楚的十分之一”。
(三)“分母+名词+之+分子”式。如:
大都不过三国之一。(《 左传•隐公元年》)
“三国之一”,译为“国都的三分之一”。
(四)“分母+之+分子”式。如:
然民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治平篇》)
“十之一二”,指“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
(五)“分母+分子”式。如:
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游褒禅山记》)
“十一”即“十分之一”。
这种形式极易跟现代汉语基数词混淆,但结合语境还是不难区别的,因为这种分数形式绝大部分出现在表比较的语境中,且多数分母为“十”或“什”。
四、表约数的
约数是表示与实际数目相差不远的大概数目,古汉语中常见的约数表示方法如下:
(一)用十、百、千、万等整数来表示约数。如: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论语•为政》)
《 诗经》 实际有三百零五篇,这里说“三百”, 取其约数。
(二)用两个邻近的数字表约数,这种形式也是现代汉语约数的基本形式之一。如:
(1)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黝然。(《游褒禅山记》)
(2)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孔雀东南飞》)
(三)基数词后加“所”“许”“余”等词表约数。如:
1、未到匈奴陈二里所,止。(《史记•李将军列传》)
“二里所”即二里左右。
2、一车炭,千余斤。(《卖炭翁》)“千余斤”即“一千多斤”。3、潭中鱼可百许头。(《小石潭记》)
“百许头”,即“一百多条”。
(四)在基数词前加“且”“将”“约”“几”“盖”“可”等词表约数,这种约数往往是表示比实际数略少的近似数。如:
1、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年且九十”,即“年龄将近九十岁”。
2、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论积贮疏》)“几四十年矣”,译为“差不多是四十年了”。
五、表虚数的
文言中表概数的数词所表示的数目基本接近事实,而表虚数的往往与实际数目相差甚远。文言文中的表虚数的数词,大致有两种情况:
(一)极言其多
文言文中往往用“三、九、十二、十八、三十六、七十二、十、百、千、万、亿”等数词表示“众多”的意思。语境不同,译法各异。不能拘泥于字面作出牵强附会的解释。如:
3、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木兰诗》)这里的
(二)极言其少
文言文中常用“半、一、二、一二”等数词来表示“很少”的意思。如:
六、表倍数的
文言中表倍数时,与现代汉语用法大致相同。如“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六国论》)
再说说量词。文言中的量词也有物量词(斤、乘等)和动量词(番、遍等)两种,但都不很发达,且一般不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古人在表示事物数量时,往往直接用数词修饰名词。如:
1、冠者五六(个)人,童子六七(个)人。(《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
2、蟹六(条)跪而二(个)螯。(《劝学》)
二、出现在句末的数量短语,在结构上往往是后置的定语。如:
1、独籍所杀汉军数百人。(《项羽之死》)
2、铸以为金人十二。(《过秦论》)
3、子孙荷担者三夫。(《愚公移山》)
4、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鸿门宴》)
三、有时出现在句中或句末的数量短语,在结构上是后置的状语。如:
1、异乎三子者之撰。(《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
2、吾闻汉购我头(以)千金,邑万户。(《项羽之死》)
四、有时数词出现在名词的后边。如:
1、车六七百乘。(《陈涉世家》)
2、沛公兵十万,在霸上。(《鸿门宴》)
五、古人在表示动作行为的数量时,一般也是用数词直接修饰动词的。如:
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廉颇蔺相如列传》)
六、个别情况下,作代词。如
1、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勾践灭吴》)
2、非二三子之罪也。(《勾践灭吴》)
这里的“二三子”,意思是“你们”。
七、文言中量词不能单独使用,即使用,也只能跟数词结合成数量短语出现,这一点与现代汉语是一样的。如:
1、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寡人之于国也》)
2、从此道至吾军,不过二十里耳。(《鸿门宴》)
八、有时会省略偏正短语中作中心词的名词。如:
1、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劝学》)“千里”译为“千里之外的地方”。
2、奉晨昏于万里。(《滕王阁序》)“万里”译为“万里之外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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