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热点】(47)“十二五”(31)
(2011-10-26 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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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热点职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孙啸林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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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推进“双语教学”。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二节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县(市)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创新东西部高校校际合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严格教师资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第四节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改进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秩序。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孙啸林
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1.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要求: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具体:
一、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
2.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5.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6.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推进“双语教学”;
7.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8.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3.实行县(市)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4.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
5.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创新东西部高校校际合作机制;
6.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7.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3.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4.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就业的技能和本领;
5.全面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6.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7.严格教师资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校长和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1.改进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
2.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3.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4.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秩序;
6.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7.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