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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捞尸不应设限

(2011-08-13 10:44:02)
标签:

郑州市

打捞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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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捞尸不应设限

郑州一名市民溺水,当地的公益搜救队欲施救遭到巡防队员阻止。巡防队员要求打捞队出示“打捞许可证”,最终溺水者死亡。经调查,郑州市并不存在“打捞许可证”。巡防队称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予以禁止,同时否认曾要求其出示打捞证。(87日《南方都市报》)

    不管巡防队员有没有要求打捞队员出示根本不存在的“打捞许可证”一事,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就是,巡防队员确实有禁止打捞队员下水打捞。当然也必须看到,溺水者死亡与禁止打捞队下水捞尸没有直接联系,实际上是禁止打捞队员下水打捞尸体,而不是救活人。

实际上巡防队员禁止打捞队员下水捞尸,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不具备打捞技术和游泳高水平的人士下水捞尸的确存在安全风险,救人而丧命的悲剧已经发生很多。从这个角度说,巡防队员禁止打捞队员下水捞尸可能真的存在为打捞队员生命安全着想的这个原因。

其实,民间打捞队下水捞尸还涉及到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就是捞尸收费。从各地情况来看,民间打捞队捞尸费用比较昂贵,管理也比较混乱,群众意见比较大,实际上有关天价捞尸费的新闻也比较多。巡防队员禁止打捞队员下水捞尸,可能涉及到经济利益,不是担心打捞队员下水捞尸之后引发捞尸费纠纷,就是担忧垄断捞尸的捞尸公司的业务由此流失,造成经济损失,有没有这个原因,有关部门有必要好好调查下,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不过,政府部门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是民间打捞队员义务的免费下水捞尸,都不应设置任何限制,更无权阻止打捞队员下水捞尸。一方面公民免费下水捞尸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既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背离社会道德,任何人都无权阻止,政府部门禁止公民下水免费捞尸,实质上就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另一方面对于打捞队员下水捞尸,政府部门考虑打捞队员安全实际上是多余的。既然是民间打捞队员,显然有一定的游泳技术和打捞知识,即使没有相关证件,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而且作为成年人,已经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对自己下水捞尸的风险有很清楚的认识,不可能做自己不可能完成的事,不可能冒着拿自己的命去打捞他人的尸体的风险,作为巡防队员应当能认清这点常识。

    总而言之,政府部门对打捞队员义务捞尸设限毫无道理,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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