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在悄悄向好的方向转变
(2011-04-29 0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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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悄悄向好的方向转变
春天到了,思文又开始了输液,是防止栓塞的。一年一次,一次十五天。手上插着针,不愿看电视,便看书,去年是看纸质书,翻页很困难,有时翻页要喊我。可是,今年看的是电子纸质书,很轻薄的那种,看起来方便的很。15天(十五个上午)很快打发过去了,每天的阅读量在10万字以上。而且选择余地很大,几十万种,面对的是“大型图书馆”。
无意间,我发现自己的阅读习惯也在改变:阅读纸质大部头感觉很别扭了,拿着太沉,翻页麻烦,一册电子纸质书,方便的很,随手翻查所需资料,然后引用,更是方便。过去,总是因为书的储存和搬运发愁,如今,这个问题几乎不存在了。
还有一个收获,曾经把通读二十四史看做畏途,几年来,担心电子版的二十四史有差错,便以中华书局版的二十四史和电子版的校对,也是阅读,当然,也配合着课题或者写文章,居然就把二十四史读了。
习惯在悄悄向好的方向转变。这和我从去年开始,对于敬酒开始拒绝,再不和人拼酒,自己一个人的时候不喝白酒一样,是向好的方向转变。
昨天参加一个会议,给的纪念品是电子相册,竟然也有电子书的功能。夜半时分(2:17)醒来,无意中摁开了电子书开关,没有开灯,竟把《洛丽塔》读了——简直是神奇了!
难怪,纸质书销量大为下降!我这等靠稿费聊补生活用度的人,埋怨稿费低,面对如此的阅读习惯的改变,还有什么埋怨的呢?只有想办法适应形势,在数字时代里寻找自己的位置。
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减少造纸数量,发展电纸书是可持续发展的大好事。
自从2006年开始,经常看到在公共汽车火车、各种休息场所、地铁、候车室乃至学校、建筑工地、餐馆看见年轻人们在利用手机、PSP在玩游戏,听音乐,或者戴着耳机听MP3\MP4,到了2008年发展到了MP5。也就是随时看电影、电视剧。
其中也经常看见利用上述设备阅读书籍或者听读书籍者。这群人中利用手机阅读(听)图书的年轻人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人群。
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阅读是一种无序阅读,是利用网络下载的资源,自发形成的新的读书群体。如今发展的越来越快,人群也越来越大。网络读书频道“起点”竟然达到平均日点击率和下载率6000万以上的惊人数字。有时,日点击率和下载率还能突破一亿。
但是,网络阅读自由下载存在三个比较大的弊端:其一,内容上主要是玄幻、色情(即便是内容健康的读物也有相当严重的色情描写)、迷信、暴力,甚至有黑色内容。归根结底,网上下载的图书绝大部分都不是正规出版物,其读物是以赢利和吸引人流增加点击率为目的的。其二,存在版权争议的隐患,盗版问题严重。其三,基本没有普通的实用的图书。
这里根本的问题是盗版问题的严重。昨天的会议上,我挨着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坐着,他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建立打击盗版的警察。“盗版”,侵犯著作权,就是盗窃财物,侵犯著作权就是侵犯财产权,要从打击上加强力度。国外,将盗版一直列入刑事范畴,可盗版行为最为严重的我国,一直将其列入民事纠纷,诉到法院,法官往往以调和为主,这是不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
他的话,引起了我的共鸣。
我想,我在研究或者进入推广电子读物的同时,还是要在打击盗版问题上下些功夫。
下周,我将去将我的一些作品做版权登记,这就是开始。阅读方式的革命,从加强法制环境入手,应该是正确的。
这使我想到一个问题,怎样保护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许多社科成果是研究者多年付出大量劳动、钱财(考察费用)而得出的,文物考古调查和地理地质尤其如此。可是,在文章发表后,或者出版后,许多纪实性影视或者普及型书刊直接使用,不但不给费用,连发现者、研究成果持有人的名字都不提,这算不算侵犯著作权?答案很明确,就是侵犯知识产权。张秀平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进行著作权登记(差强可以类同专利登记。),在发现了侵权后,先是协商补偿或者给予报酬,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诉讼。有些司法部门(主要是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种案件,但是,知识产权仲裁单位可以受理,然后请求法院执行。或者在仲裁基础上,再提交法院,那时,法院就必须受理了。
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登记,不是随便就能够登记的,要通过有关学科权威的审查,确属新发现、新观点才予以登记的。
最迟在明年,也要小法专利权登记的方式,社会科学研究者可以将自己成果公布,一段时间内无人质疑,便可以登记了。一旦登记,别人使用了,便可向使用者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般来说,侵犯著作权的人,都是有头有脸的人,将仲裁结果公布,宣布他们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抄袭,就够他们喝一壶的了。
据说,这招对大人物名人很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