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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城管其实像政府的二奶,需要的时候宠幸一下,出事了也与自己无关,毕竟没有婚姻关系,这种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有时我们不得不佩服政府的高明,像中国这么多的刁民在城市街道摆摊严重影响了风貌环境及可能造成治安混乱,还有交通堵塞,这就需要有人来管一管。而法律上没有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顶多算不当经营),派遣公安机关执法自然不妥,于是城管这一创造性的群体就光荣诞生了。
这大概是决策者们的考虑。但问题是,小贩多是家庭困难群体,日常生计需以此维系,本没有多少资本可言,否则也不会占道经营而不去办理营业执照。如果说贫穷是一种罪,那么城管的打击动作就是可行的。但偏偏这个社会不会让你痛快死去,高堂子嗣生活的重压都在你这边,因此,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政府是讲究城市形象的,是要构建和谐社会的。所以这些杂七杂八的摊子必须严禁,每次评选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时,有关部门就像过大年的忙前忙后,非扫之而后快,而城管乃是主力军。从市容角度讲,城管和小贩是天生的仇敌。
因而我们这里关于两者的新闻总是特别多,不是城管太粗暴就是小贩太暴戾,有时你甚至搞不清楚到底是谁强奸了谁。强奸是分主次的,无非男上女或者女上男(同性恋除外),一般说来,前者居多。我们这里也是一样,城管因为挂着公家的牌子力量要大些,他们除了时不时拿政府吓人,还自创了一些招式,著名的就有“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简直比李小龙成龙牛逼百倍。
而刁民再霸蛮终是双拳难敌四手,乖乖缴枪是必然的了。不过,广州的城管局长不知是看惯了城管在街头打架中常血流满面的情景还是出于谨慎心态,近日表态称,“局面失控,要学会‘跑’”。这真是万全之策,这不是我们小时候所拥抱的人生哲学么。看来,“进可攻,退可守”的斗争要旨该局长是深刻领会了。
只是,这实在不符合我国公务机构的作风,你有见过官绅在与乡民对抗中扭头就跑的么,或者他们有赢不了的时候吗?城管局长说出这话势必动摇小的们的军心,本来市场经济以来,民风愈发顽劣,正是政府要出重拳的时候,应是加强打击力度才对的。
然而回过头来想想,各地暴民赤裸对抗公权的事例还不少。弱不禁风的巴东女子邓玉娇刺杀贵大兄,辽宁张剑杀死强行拆迁者,曾祥刚自焚捍卫家园,最近也有孙中界断指鄙视倒钩……足够让执法者胆寒的了。
在这种情况下,不逃跑的便是傻子。现在,局长大人训示,搞不过就跑。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又不治你玩忽职守罪!
真是帅的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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