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方敢面对测谎仪吗?
(2009-10-21 12: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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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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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拘留嫌疑人的权利,但不可以肆意,这是司法常识。但随便拘留公众事件中的人物在拥有随便解释权的他们那里就有了随便的证据,这是司法潜在常识。在我们这里,后一个常识往往比前一个表现得明显,这也反证出法律的关键不在制度而在执行本身。
洛阳警方就很神勇,非法拘禁当地一名记者长达8小时之久,不仅限制其上厕所的自由,另外好好教训了下人家。这名记者不过在路过交通事故事发地出于职业本能掏出照相机拍照记录,就被当做寻衅滋事的暴民铐起来,还有一名路过的市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不幸被羁押,这是事情的大致经过。按说,新闻记者有独立报道新闻的自由,这名记者还是单位的优秀员工,抓怕及时的社会新闻实在再寻常不过,然而,警方的粗暴执法很耐人寻味——是此事有损公安的形象(洛阳警车撞人拖人达600米事件就发生在该处),还是交通事故见不得光?
想想,前一阵子在巴东采访“邓玉娇”案的两位知名报社的记者被打就大概明白,公权部门畏惧新闻曝光是有传统的,这也比较符合郑州那位副局长的经典言论,“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你看,他们平时在执法中作威作福,动辄代表政府对公民进行恐吓,可到底知道这些事声张出去不大好,保不齐要丢掉乌纱帽。洛阳警方也是顶不住舆论的压力,才发布了一则简短的调查报告,将当事记者和那位市民描述成醉酒闹事者,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我实在对这样的解释好奇莫名,难道因为有关“醉酒”的词语在社会上引用频率很高为民众广泛鄙视按上这样的“罪名”就万事大吉神不知鬼不觉了?还是现代汉语词库里再找不出合适的语句了?很多时候,说谎也要像点,别太侮辱群众的智商。
只是,我在想此事惊动了更高一级的市政府,市委领导要求严查此事,在这种情况下,洛阳警方还准备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辟谣。下一步该不会是外聘孙东东教授来给记者做精神鉴定吧?抑或连鉴定都不需要直接判他脑垂体周期性瘫痪?而这样的说法再一次侮辱了人们的智商!
现在这件事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但长久以来我们始终疑虑公检法可能的狼狈为奸,在宪法中三方本该独立行使权利,但看惯了其中的株连暗合不免让人忧心。其实搞清楚这件事并不难,只要把平时对犯人使用的测谎仪拿来给洛阳警方测试一下就行了。只是,他们敢面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