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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老教授服了伟哥

(2009-08-15 11:08:57)
标签:

教育

分类: 我的杂文

央音乐学院一位70岁知名博士生导师、教授自爆曾与一名准备考取该校博士研究生的女学生,发生肉体关系,并收受该生10万元贿赂,以便帮助其顺利考博。最终因女学生并未如愿上博,老教授向校方纪检部门坦白此事。(《新京报》8月15日)

 

又是关于教授的新闻!好像在我们的记忆里,这些年教授的身份已经得不到昔日的认同,某机构本年度的一次调查,教授的诚信度甚至不及性工作者,也比不上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的农民工,与他们在一起的是官员。

 

我想,是何原因大家都清楚一些。不过,教授们在颠覆传统形象,向伟大的叫兽进发的生命历程中也在完成自我跃升。剽窃论文已经见怪不怪,大面积学术兼职也是常态,收受贿赂时有,现在,潜规则学生正成为一种展示风采的口径。

 

如果是年轻一点的教授也就罢了,年逾古稀的老骨头也来凑热闹就有点与屎俱进了。干出这种事,绝不能怪罪女学生的下流无耻,你一个七旬的老夫子,这点糖衣炮弹都挡不过去吗?

 

所以除了解释老教授欲望过盛、过剩之外似乎没有别的什么道理了,而且既玩了人,还收了钱,这比嫖娼还牛逼。10万元的数额是可以判受贿罪的,以往民众有一个误区,认为受贿一般只发生在官场,其实在任何可以看得见利益的地方,有行贿者必有受贿者,反之亦然。这不是一句废话,而是教授在商业犯罪中往往救助学校的庇护,这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

 

中央音乐学院除了取消该博导三项校园权利外,也没有作出其他处罚,原因是他已经退休了,只是因为专业突出而被返聘,校方无权干涉他个人在社会上的学术等权利。学校的说法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只是一名教职工即便是返聘的,依托校方资源,收受不菲贿赂,与意在考取本校博士的女研究生发生性关系,这算不算一种“权力寻租”?那么,在取消教学、学术等权利后,是不是应该负起监管职责,依法报案呢?如果没有,是不是玩忽职守?

 

很可怕的一种情形是,老教授在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只是被取消一些无关痛痒的权利,从而逃脱司法的制裁。尽可说,丑闻让他苦心经营几十载的美好形象一扫而空,让同事、学生们大跌眼镜,让家庭关系出现危机,不过这些虽短期内无法修复,但毕竟乃身外之物,否则他在做的时候,怎么可能不考虑这点?违法违纪成本的廉价才是除师德沦丧外最大的祸因。

 

倘若全社会不把依法打击学术腐败、教授受贿、师生乱伦当做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加大法律惩戒力度,不制定比较高的司法边界,那么仅凭道德的制约是微不足道的。

 

显然,问题不在于老教授服了伟哥,壮了阳,也不在于女学生铿锵赴云雨、视贞操如归,而是在他们乱伦达成某种利益关系时,制度的土壤不会提供庇护;换言之,让这一切发生后,一个人的话语权不会在招生等相关事宜中占据主导,更重要的是,形成体内监督,体外严管,我倒不信,此不正之风刹不住?

 

PS:点击阅读:官员可以看人妖表演吗?    回张培BLog首页参观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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