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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射箭杀人:天理难容!

(2009-07-31 11:36:07)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杂文

许最该管住的不是自己的嘴、腿,而是手,确切说是指头。

 

我们所熟络的影视作品里开枪杀人和射箭取命的最后执行者其实都是指头,而枪、箭这些利器在我国被依法管辖。法律虽然没有龟腚什么不可以做,但一定载明做什么是违法的。而像枪支器械等在我们这有非常严格的使用约束。

 

正因如此,在我们国家“开枪杀人”这样的恶性事件才不如大洋彼岸的美国频繁,当然美国人有美国人的法律准则,美国宪法的修正案《权利法案》第二条载明,“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尽管美国社会日益认识到持枪滥杀的严重威胁,但民众合法持枪是美国的建国传统,是由它特殊国情决定的。世界上也没有几个国家愿意学它。

 

在我们中国,就更不会这样了。

 

具体的原因十分复杂,但若理解宪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能理解我国政府严禁公民佩戴手枪等武器的公平意义。在我国,持枪杀人、放箭取人性命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

 

这并不因杀人者的年龄而有所偏颇。

 

据《东亚经贸新闻》报道29日,长春市业余军事体育学校两名学生发生口角,其中一人朝另一人射出一箭,箭支正中喉部后又进入脑部,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值得警惕的是,杀人者不过是个十四五岁的男孩,仅因言谈龃龉便放箭杀人,抛开残忍、泯灭人性不论,单是这等犯罪的“勇气”就让成人胆寒。若是追问谁给你这样的胆子,恐怕孩子自个也答不上来,也许,他是觉得“技术不行”不会击中同伴;也许,他是认为出胸中一口恶气;也许,更可怕的是,我骂不过你还射不死你这样令人恐怖的思维……

 

不能也不敢做太多的也许,因为也许到最后,连我们自己都会怀疑人性的冒失与脆弱。试想,成年运动员是否也有这样非人性的举动。这样的事情是有所本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就曾发生枪支伤人事件,当然事后的调查证明确系子弹失火误杀,但如果拷问,人命岂能视作儿戏?这样的说法又站不住脚。

 

因为,不管是蓄意杀人还是无意过失,这其中都有犯罪嫌疑人对待生命的漠视,何况,上海的那起事件是因为两人互相嬉闹,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未曾意识到枪膛内有子弹,也不应拿枪开生命的玩笑!这是何等的悲哀与不幸!

 

因此,再盘问长春少年杀人的动机已无意义甚而愚蠢。民众应关注的是司法机构如何判处这起恶性事件,公检法的判罚是否因当事人的过失辩护而有所偏废,对待弓箭集中管制的松懈体育学校是否意识到深刻的教训,而少年杀人的莽撞与无所顾忌是否仅是教育不够的问题?

 

如果这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回答,那么会有更多的悲剧发生。而不管怎样,射箭杀人都是天理难容!

 

 

PS:有些朋友会跑过来问我,你丫对待一个孩子怎么就这么残忍?我想说,如果我的“残忍”仅是停留在笔端,那么杀人者的箭则是穿透了无数颗不安全的心,而像持武器伤人这样的事情,对被伤害者是十分不公的,因为手无寸铁之人永远是被动且无助的,除非你是李小龙。法律对待这种事情绝不可姑息!

 

通知:有我的Q群:76150104 体育、民生、文字、扯淡、联想……稀饭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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