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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砸违章车老人逼问社会耻感

(2009-07-12 13:02:37)
标签:

砸车

耻感

杂谈

分类: 我的杂文

州的一位七旬老人夜间怒砸30俩违章车的“壮举”引来网络围观,顺理成章的桥段是:老者赢得赞誉声一片,交警和司机广受舆论诟病。

 

这没有什么不对,近一个世纪前林语堂先生就撰文指出中国人缺乏“公共独立精神”,故而在这个个人英雄稀缺的时代,“平民起义”颇具榜样意义。兰州老者虽不是正义的化身,但并不妨碍他见部分司机斑马线无视行人的违章举动后怒从心生操起板砖猛砸之,而且老人为避免伤人只砸车体,不砸玻璃的选择性惩罚又更加符合英雄的侠义情怀。但习惯了“和谐”的我们是万不能允许此等“英雄”横空出世的,而且即便在素以“民主”标榜的美国——以暴制暴也不为社会大众所待见。在法治的社会里,似乎天生就注定了民间的越轨除恶为世俗所不容,想想几千年前汉武帝也是怕“游侠”郭解的。

 

那么,老人的“英勇之举”是该否定的,当然也该否定。一个简单的道理是,见谁不爽就可以操起家伙惩戒之,社会岂不大乱?从这点而言,此举当不能形成舆论的广泛效仿。不过,砸车的行为又是缘起何因?新闻中说的很明白,较为形象化的表述就是,司机们开着汽车十分自然的穿越城市的斑马线,不会左顾右盼,一心只为快速前进,前进,前进,前进进……

 

这一幕幕深深刺痛了老人的心,特别在中国人眼里,动了自个的一亩三分地是要猴急的,老人晚间常有下楼乘凉的习惯,自免不了过马路,如此一来便对路人行路的胆战心惊感同身受。交警不管,我来管,砸车仿佛成为一种极端却又行之有效的举措,于是乎才有兰州的奇闻。

 

我注意到,兰州交警的相关负责人是有表态的,七里河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郭守安认为,“老人砸车行为不可取!”郭主任的话没有什么问题,但郭主任随后告诉大家,“从即日起(7月12日),交警队将在夜间派警执勤,同时申请安装摄像头,加大对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郭守安同志名字取得好,守一方平安,但等30名车主车子被“毫无道理”地猛砸之后,才站出来说要加大交通硬件的投入,明显有放马后炮之嫌。不知道30名车主会不会集体摆出一字长蛇阵蹲在七里河交警大队门口向郭主任索要说法。那一定是蔚为壮观的“行为艺术”,该申报吉尼斯的。

 

讨论完交管部门该负的责任后,不对司机的违章动机进行追问显然有失偏颇,而且我一直认为,依赖交通法规的约束一向是必要之举,但在交警不大作为的现今,登记罚款警告的无力是可以一个电话,“喂,XX,我的车被扣了,麻烦你挂个电话……”解决的,低廉的违章成本致使交通惨剧频发,耳熟能详的是杭州胡斌居然把谭卓飙起20多米远,5米多高,这比《尖峰时刻》里的画面还惊悚,还有南京某司机直接连撞N人,那个孕妇肚里的胎儿被顶出的图片至今让人不敢再看二遍……不一而足,让人不禁感慨没有安全感。

 

深究当事人对法规的漠视,和“摸奶门”、“脱裤门”一样,个中主角缺乏必要的耻感是极为重要的因素,如果司机们倘有一点公民良心,联想到日后马路上的行人可能是自己的家人甚或自己就断不会接受行路中人、车的力量不对等所引发的违章悲剧。

 

耻感的缺乏正成为一系列丑闻的深层次病因,而且这种不利的趋势随着利益的驱动和社会环境的浮躁正愈演愈烈。根治它仅靠“八荣八耻”之类的口号是不管用的,一定要有坚实的教育做基础,而且整个社会必须形成羞耻意识,否则枉谈民主进步。

 

今兰州老者冲冠一怒,手起刀不落,块块板砖砸向违章车,不仅砸碎了车体,而且砸碎了交管部门的公信力,更砸碎了整个社会虚伪的画皮,在此事件中,老者的举动是否触及法律的正义已不重要,撕裂无知无畏的社会病态外衣才显可贵,而这都只与“耻感”二字有关。

 

PS:有个我的群:76150104,扯淡,博客,联想……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进来,我们一起哈皮。

 

谢谢你的祝福:第一次做舅舅的幸福(图)

 

对昨日《新京报》刊发“史上最贪反贪局长”报道的评论:谁制造出黑白人生的穆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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