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禁播超长剧集由谁说的算?
(2009-05-27 17: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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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禁播剧集限制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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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央视接到指示,今后将不再购买、播出30集以上篇幅电视剧和已经播出过的电视剧续集,并且,对经典改编翻拍剧目也要慎重对待。央视影视部主任汪国辉接受采访时确认此消息属实,但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北京晚报》5月27日)
分析这条新闻,有三个关键词。一个是30集的篇幅上限,一个是电视剧续集,还一个就是改编翻拍,应该说这也是当今影视剧被人议论较多的部分。之所以做出三项规定,援引汪国辉的话说,来源于观众的意见反馈,“有观众反映,现在电视剧注水现象比较严重,长剧不太好看,所以超过30集的长剧将有所限制;有些经典改编剧播出后没有完全达到理想效果,今后需要慎重。”
汪主任的话不无道理,但细细想来,又令人狐疑——央视影视部做出此举真是迫于“民意”压力?这难免和一贯给人以恃宠而骄、一家独大形象的官方电视台对不上号。而且,在权力经常僭越的年代,属于半官方性质的央视听一听百姓的意见是较为不易的,更别说,完全屈尊屈命了。倒是,亚当-斯密大师的“市场有只无形的手”这一观点解释起来更为合适。毕竟,在官方背景下的央视,更现实的存在意义是一家商业性机构,既是营利性单位,赚取商业利益当是第一要务。
但像央视这样的机构,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一方面不能像肆无忌惮的财团那样疯狂攫取市场金元,另一方面又得对国家大局、政治形势有所估计。这就造成了经常性的进退维谷和市场尴尬。这次禁播超长剧集,表面看是照顾民意的诉求,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是属于直管部门的广电总局在此事中扮演了“清道夫”的角色。实际上,近年来的广电总局动作颇大,给“以‘身’试法”的电影演员汤唯无限度的封杀,给“快女”这样的电视选秀频频发文限定,给电视荧屏“美化”环境……凡此种种,无不体现总局对于文化市场的殚精竭虑与一片情深。总局“一片冰心在玉壶”,但民众未必领情,甚至被某些评论人士毫不客气地批评为“瞎折腾”。这些暂且不谈,单说对于电视剧篇幅的限定是否合理。
我的看法是,因为有些电视剧注水现象比较严重就“一刀切”的做出集数的限制非明智之举,实际上,电视剧注水的现象非中国一家所有。我们熟知的美剧比如《24小时》、《迷失》、《越狱》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不过是状况没有我们这般严重而已,或者说国内的编剧“伪装”水平比较差。解决好影视剧“水”的问题一方面有赖行业制度的透明如水,二方面得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调控源水,双管齐下,相信注水的影视剧会失去市场。如此一来,投资方见所拍剧收不到经济效益,导演恐撤资流产拍摄时也会有所警惕,编剧更不敢有意拉长剧情,“自上而下”的压力紧逼抑制了注水现象的发生。而且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电视剧注水非编剧一方所为,这其中投资方经济利益的左右和导演的被迫屈从都会影响编剧的“创作”,国内某著名编剧就不无遗憾的感慨到,拍出来的电视和自己的作品相差十万八千里。
所以当今要做的工作,应当是首先规范演艺市场,可用一集拍完的剧情绝不能花两集甚至三集来拍,作为审核机构的广电总局应该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通过细致的排查配合一定力度的惩罚措施来借此规范。而不是逼着“小老弟”央视改这改那,从这个层面而言,电视台是没有原罪的,只是一个传播工具而已。
因此,我以为通过禁播超长剧集来限制注水现象的发生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且,刻意的限制反而会让一部分原本优秀的作品发生不自然的扭曲变形,为瘦身而瘦身,后果可以想象,不是变成干瘪的火柴棒棒,就是四不象的妖怪。更重要的一条是,如果观众不答应,你还得穷折腾,如此往复,不知意义何在。
依我看,就算“禁播令”得以施行,也不会太“长寿”,毕竟,这还得观众说的算。
马上看两篇我的评论:聂卫平快赶上孙东东了
不精彩,你找我算账:
告别火箭: 火箭如斯 夫复何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