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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城管“暴力执法”遭遇“暴力抗法”

(2010-11-11 11:18:18)
标签:

暴力执法

《扬子晚报》

城管

集体利益

杂谈

分类: 陋室铭

当城管“暴力执法”遭遇“暴力阻挠”

◇杨枫

进城卖红薯老农遭城管掌掴(11月10日大河报)的新闻“早餐”刚出来,热气腾腾还没有下去,《扬子晚报》又爆出63岁老太被城管扯断手指,给读者又端上一盆热汤。一日之间,南北两地,媒体披露,网友围观,可怜的城管又被推上风口浪尖,少不了一顿口诛笔伐。

今年7月,笔者有幸曾跟随相关执法部门参与了一次执法。公安、工商联合出动,打掉一个传销窝点,当时一名民警说:“怎么又是他们这些人!”原来,参与传销的这些人的窝点曾被打掉过一次,这次不过换了个地方重新开张。“找不到他们的上线,又不能对这些人拘留,只能批评教育一番,劝他们回家去,可是他们根本就不回,我们也没办法,只能他们出现一次,我们打掉一次,折腾来折腾去。”

这次事情使我对执法部门执法难或者叫执法不力有了一些理解。后来仔细观察,发现在道路上执法的城管也经常遭遇此种困境。

7月份全国各地都在创建文明城市,但此时也正是瓜农进城卖瓜的时候。某日下午笔者在一个路口遇见这样一幅情景:一名城管骑着摩托车停在一辆占道经营的瓜车前,对瓜农苦苦哀求:“我都第三次过来了,你怎么还在这儿,给你说过几次了别在这儿卖瓜,你占道经营我都没罚款也没没收你东西,你赶紧去其他地方吧!等会领导来检查,你让我咋弄?”瓜农一边说着:“好,好,等我把这个人的瓜称好,马上就走。”一边手忙脚乱地收拾东西。城管骑着摩托车走远,瓜农又把秤从车上拿下来,继续营业。

城管对于违法经营、占道经营的商贩处以没收、罚款等处罚,大家可以换做是自己去想一想,你会乖乖地非常配合地把秤或者money乖乖地交出去吗?又常有人说,“我就吐了一口唾沫就罚五块钱!!”因此多指责城管乱罚款,而笔者愚见,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大多数人,不罚款是不足以让他们长记性,以防再犯的。如果第一次犯错没有遭遇惩罚或者惩罚不力,再犯的几率是很大的。所以,城管好言相劝往往没有预期的效果。

国人往往只关注个人的利益,而置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于不顾。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横幅广告飞满大街小巷的时候尚且如此,在这短短的几个月内尚不能坚持以公共利益为先,彼此体谅,其他时候的状况可想而知。

假若换做一个人,除非这个人是个老好人,没有一点脾气,前去劝阻占道经营的商贩,三番五次,甚至长年累月的遭遇“软暴力”抗法,估计谁都不能控制自己到最后不发脾气,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于是之,城管“暴力执法”了。可是有一个问题,面对被执行人员的“游击战”“拖延法”等等“软暴力”抗法,城管该如何达到执法目的?

而城管执法毕竟有法可依,不过是手段方式不对,行为过激。只不过他们是属于政府部门,政府是应该为人民服务的,不应该采取如此如此过激的方法完成执法行为。

城管暴力执法固然不对,但是媒体也不应一味地批判城管,毕竟“执法”这个事实的存在决定了被执行方是也有一定错误的。比如在老太被城管扯断手指这则新闻中,明确说明老太太是占道经营,城管也是二次劝阻……对于老太太的行为没有丝毫指责,却将脏水一股脑泼到城管身上,媒体首先有失公正。惩恶扬善确是媒体责任所在,但不能因为其中任何一方是弱势群体就不顾事实地予以照顾。

而那些占道经营的小贩,会不会因为媒体的“纵容”而演“软暴力”抗法为“硬暴力”抗法呢?如果没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试问城管还有多大用武之地,还有多少机会和小贩起冲突,然后“被”走上媒体,接受经常是“有失公允”的围攻?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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