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斧头更要砍向“贩法者”
◇衙外
青山频闻盗伐声,道路常见运木车。毁林者和木材贩子何以胆大包天?盖因执法部门玩忽职守甚至执法犯法。早在2006年1月22日,央视《焦点访谈》就曾披露过福建省宁化县林业局用倒卖木材运输证这种卑劣手段筹集资金来盖豪华办公楼的惊人内幕,而现在,类似的一幕正在我省再次上演。打开今天本报A23版,你会看到漯河市郾城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向木材贩子“兜售”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使后者的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合法化”,导致森林警方在清查非法营运木材时困难重重。但让人想不通的是,司法部门却只惩罚了买证者,作为“卖方”的木材检查站相关责任人,各个安然无恙。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而如果那老鼠“过街”的权力和胆量都是猫给的,老鼠被打,猫却毫发无损,这又算是哪门子道理呢?照此下去,谁能保证没有更多的“老鼠”招摇过市?
我们知道,木材运输证是木材合法采伐和运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凭证,只有凭着木材运输证,木材才能合法地运向全国各地。而去年,来自最高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森林资源渎职犯罪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危害森林资源渎职犯罪目前呈高发多发态势,主要就发生在木材运输等环节上(见2009年3月24日《检察日报》)。我们当然不是说,严堵运输环节上的疏漏,相比在林区管理的源头上打击盗伐更为紧迫,但必须指出,正是职能部门在运输环节上的玩忽职守,才为一些盗伐份子提供了铤而走险的“动力”,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从这一点来讲,无论当年的宁化县林业局,还是现在的郾城区林业局,所扮演的都是一个以公权来帮助盗伐份子销赃的角色。而对待这样的“贩法”行径,法律的斧头只“砍”向买方,作为主管部门的卖方负责人,却各个跟没事人一样,官员如此“留得青山在”,我们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又岂会“不愁没柴烧”?需要提醒当地司法和纪监部门的是,当年的宁化县林业局局长王海源已被撤职,他老人家自己一手建造的豪华办公室,自己没有享用几天,那么,现在的郾城区林业局不有人被拎出来问问责吗?
而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提另一则旧闻,据2007年7月16日本报报道,早在当年,郾城区林业局就曾擅自越权审批,致使沙澧河堤市区段304株桐木被伐。现在3年过去了,该局已经换了局长,为什么现任领导仍无视其前任的前车之鉴而故技重演?可以肯定的是,作为本以保护绿色为己任的林业局屡屡“靠山吃山”,我们所向往的“青山绿水复又回”必成“无本之木”!G
(本报社评,2010年1月18日已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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