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衙外
衙外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32,911
  • 关注人气:652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先有公权力的“欺实马”才有网民的“欺实熊”

(2009-08-25 15:29:36)
标签:

公权力

胡斌替身

公共秩序

鄂州警方

熊忠俊

杭州警方

杂谈

分类: 评论·直抒胸臆

先有公权力的“欺实马”才有网民的“欺实熊”
题或曰:熊忠俊被拘与“欺实马”尥蹶子

 

◇衙外

 

尽管我从头就没有相信过什么杭州的哥张礼礤替代胡斌出庭的流言,并曾专门撰文表达过见解(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7641f50100ec8n.html),但对于熊忠俊突然被警方刑拘,还是感到诧异。据8月25日《京华时报》载,鄂、浙两省的公安机关透露,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我诧异,不是说刑拘熊忠俊,鄂州警方没有一点法律依据。的确,是熊忠俊一手炮制了“胡斌替身”谣言,从他7月21日化名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到8月2日为止,其在互联网上连发9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舆论,乃至其间负责审判、监督此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反而给人欲盖弥彰之感。熊忠俊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应该说,确实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该条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那我为什么诧异呢?我诧异的是,熊忠俊的凭空捏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但同样导致该事件事态升级的杭州警方怎么至今未见有人承担责任?我们知道,正是因为杭州西湖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在最初的事故通报会上宣称当时胡斌的车速仅有70码,才引发舆论哗然,导致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继而引发公众对胡斌“有背景”的遐想并积聚了网民搜索的力量。说白了,张礼礤也好,熊忠俊也好,都是“欺实马”尥蹶子尥出来的。

 

如果说,熊忠俊影响了舆论,而“欺实马”则可说是耍弄了舆论;如果说熊忠俊污蔑了司法,而“欺实马”则是侮辱了公众;如果说熊忠俊扰乱公共秩序,而“欺实马”更是践踏公共秩序的罪魁祸首。是的,杭州市警方曾为此向公众致歉,却同时坚称相关人员未发现有办人情案、关系案或其他徇私枉法的情况。但作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难道没有一点“70码的车速有无可能将死者撞飞5米高、20米远”的常识吗?如果有,他何以做出如此雷人的结论?此外,当时媒体报道有目击者称,在事故处理现场“小伙子们在一旁出着主意‘赶紧找人’,一黑衣女士躲到了一边捂着嘴小声打了40分钟电话”,舆论要求官方对那40分钟的情况组织调查,但至今也未见警方给出任何解释。

 

一句话,有了公权力的“欺实马”,才有了网民的“欺实熊”,很大程度上,目前在很多类似事件之上的民意熊熊,均缘于公权力的马马虎虎甚至指鹿为马。这一点鄂州警方明白,杭州警方更明白,只是我们不明白,受惩处的为什么只是一个熊忠俊。

 

(2009年8月26日《大河报》已刊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