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记忆需靠政府和民间共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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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绳又勒上了,领导要求值观点版时,每周写2到3篇本报同步评论,命题作文,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是戕害人的心灵,但没有办法,这就是工作。这是昨夜10点版已经排好,突然开始写的一篇,累!)
城市的记忆需靠政府和民间共同留存
◇衙外
若干年前,曾读过作家苏童的一篇短文,苏童作为苏州“土著”,在谈到如何保护一些城市老民居时,很是一种矛盾心情。他说,所有“外人”当然都希望苏州能够保留这些经历了几十年、上百年时间洗礼的老建筑,但谁又能理解那些经年累月居住在那逼仄、潮湿的老房子里的居民感受?千篇一律的商住楼或许没有文化品位,但它至少住着实用、舒适……今天谈起苏童的这篇短文,是因开封市鼓楼区保定巷6号院的一些“原住民”现在正经受着当年苏童的尴尬(详见今日本报A08版),而比苏童更尴尬的是,保定巷的这些建筑已经在风雨飘摇中历时70载,现在几乎可列为“危房”,但因为它们被列入了文物普查对象,业主却对自己私产失去了处置权。拆,政府不许,可这么住下去,又是漏雨,又是虫蛀的,谁来管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些专家,一位王姓教授说:“古老民居既是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应该提高保护意识,民间很多有价值的建筑物都因群众对其认识的欠缺,遭到了破坏,流失的历史文化价值不可估量……”我觉得王教授说的句句在理,但却明显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是的,一些特色民居的确传承了一座城市的记忆,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但保护好它们仅仅是居民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吗?王教授还说:“这种建筑在文化价值中属于这块土地,而不属于某一个人。”我觉得这话更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物权法》规定公民的私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然也就赋予了公民对自己私产的处置权。文化和历史价值固然重要,但再重要,也重不过法律。
我这样说,绝不是支持保定巷6号院的这些居民把这些房子拆了重建,我只是想说,存留城市的记忆,居民当然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但更需要政府尽到责任。就事论事,无论从保护私产和保护文物的角度,我们似乎都只能在要求业主悉心呵护自己家的同时,给予其必要的帮助,比如政府应主动帮助居民免费修葺、改造,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为民居内部添设燃气、自来水管道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同时跟居民达成协议,要他们务必“善待”自己的家,做得好的,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我这样的建议,是不是太“便宜”这些业主了?呵呵,但没有办法,既然如王教授所云这些建筑“不属于某一个人”,那么现在这些居民善待自家,其实也就是在帮助我们整座城市保存记忆。
记者在新闻链接上介绍了法国的一些保护方法,这里无须重复,其实类似的方法在中国也是有先例的,如云南丽江、和顺古镇以及广东开平的古碉楼等等,都是通过政府与居民合作的形式来加以保护。当然,上述地方的这些民居本身具有相当大的商业利用价值,而保定巷6号院可能只有一定的文化价值,而至少眼下难以开发出它们的商业价值,但这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是只要文保部门确认了其文化价值,政府就理应把业主的私宅当做“公物”一样厚待,去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让他们心甘情愿、高高兴兴且有自豪感地继续住在那里。(2009年8月5日《大河报》已刊发)
_____下附记者稿件______
古城的记忆,该如何存留?
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后保定巷的6号院,是开封市现存6座保存完整的四合院之一,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和正在进行的河南省城乡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中,它被列入保护范围。然而,这处历经70多载的民居年久失修,居住于此的市民打算对其拆除重建。
8月4日,记者来到后保定巷。这一带,有许多老建筑都已经破旧不堪,巷子口有两间破旧青砖房子正在拆除。顺着巷口往里走,记者看到了6号院高耸的门楼,厚实的大木门看上去很有质感,木纹的上面隐约残留着朱红色的油漆,青砖蓝瓦的建筑古朴而庄重。
据了解,这座四合院始建于1935年,坐南朝北,有门楼、正房和东西厢房共29间房屋,是开封市现存的6座完整的四合院之一。在1992年由开封市城乡建设局编纂的《开封市近代建筑史略》中,它和刘家大院、乐观街45号田家大院并列为开封民居的代表。
是拆是留居民期待说法
8月1日,居住在这里的8户人家商定,将这处院子中的老房子全部拆掉,在原址上建新房。居民们刚将东厢房的屋顶拆除,鼓楼区城建局的人员就赶来制止。
“不拆没人管,一拆就出事儿!”6号院里的居民纷纷向记者诉苦,“这房子都70多年了,出现很多问题,每逢雨天,屋内就下小雨。我们也掏钱维修过,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毕竟已经建了这么多年了,雨打虫蛀,房子早已伤筋动骨。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大家居住在这样的危房里,也不是办法啊!”
透过敞开的房门,记者看到墙体上一道道的裂缝,阳光透过屋顶上瓦片脱落留下的漏洞,直射在露出青砖的墙壁上。70多岁的石老先生对记者说:“我在这房子里住了近50年了,对这里的一砖一瓦都有感情,可是房子太老了,这么多年了也没有修葺过,更没有人关注过这个院子。”
老人说:“前段时间,有政府的人来这里拍照片,说是做普查,这座已经危险到不能住人的四合院才引起了重视。这座四合院的产权归我们8户人家所有,如今自己的房子想修修都做不了主。政府不允许拆房子,总要给我们一个解决的方案吧。”
刚纳入保护措施还未确定
记者来到开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后保定巷6号院是在近期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发现的一座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四合院。在开封,这样完整的四合院已经很少了,应当加以保护。至于6号院能否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还需等待普查结果。
记者问,目前,对于后保定巷6号院建筑的保护及居民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没有解决方案,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事情还是首次遇到”,对于已经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根据建筑物受损的程度,政府每年会拿出一部分经费用于维护修葺;对于居民正常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维护的费用由住户和政府各出一部分。然而,对于后保定巷6号院这样已经普查到,但没有被确定为文物单位的建筑物,文物部门还没有具体的保护方案。
开封市建委负责普查工作的梁科长告诉记者:由于该建筑物是在近期普查中才被列入保护范围的,还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对此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具体的保护措施。至于建筑本身的修复及居民的居住问题,文物部门、土地部门及建设部门将共同拟订解决方案,经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市记忆需政府市民携手保护
古老的建筑作为城市记忆的载体,需要尽可能维持原貌的保护。而像后保定巷6号院一样,开封市的许多老房子还是居民们生活的空间,他们希望改建得更加宽敞、坚固、明亮、漂亮。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的王教授说:古老民居既是开封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封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同时更是开封原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载体。居民应该提高保护意识。对于一些近代的历史建筑,一些群众认为它的考古价值并不大,对其不够重视。或者认为只要房子的产权是自己的,房子拆与不拆,职能部门不能干涉。实际上这种建筑存留了城市的记忆,在文化价值中它属于这块土地,而不属于某一个人。若将它们拆除了,一些特色民居、街巷和景点也将随之永远消失,这种遗憾将是无法弥补的。特别是古城若没有这些历史文化载体的支撑,无疑是一个空壳。
作为开封这座古城的管理者,政府应该借鉴其他城市的管理、保护及开发等各方面经验,通过置换、收购、补偿等方式解决好老宅子中居民的安置问题。根据城市的现状,研究制定出对这种有文化价值的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办法,以及建筑修缮技术规范等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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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遗产保护对象呈多样化:工业建筑、铁路建筑、名人故居、城市社交建筑(如咖啡馆等)都属于保护的范围。法国法律对建筑文物也定义了宽泛的准则,规定在历史或艺术史上对公众有意义的建筑都应受到保护。
对于所有权属于私人业主的古建筑如何进行保护呢?法国实行的办法是:国家可以视古建筑的损坏情况先向业主提出修缮,也可以由业主自己提出修缮申请,业主提出修缮或改建需经国家同意,然后由专家小组考虑其方案制定预算,国家视建筑的重要性承担部分的修缮费用。对担任修缮工作的建筑师和工程队的挑选,国家也进行控制,国家参与全程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