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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没有舆论又会如何收场?

(2009-06-10 16:31:47)
标签:

舆论

昆明警方

处女卖淫

刘仕华

巡防人员

杂谈

分类: 评论·直抒胸臆

“处女卖淫案”:没有舆论又该如何收场?

 

◇衙外

 

我们真的宁愿相信“受害人”,而不相信警方吗?我之所以在“受害人”三字上加了引号,是因为扑簌迷离的昆明“处女卖淫”案,现在又有新的进展。据6月10日《新京报》载,日前,昆明警方通报“3.16”事件调查结果,称系刘仕华等人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认定小学女生母亲张安芬唆使同居者刘仕华女儿“陈艳”卖淫,发现巡防人员后,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这个事情的原委就不用交代了,稍微关注时事的人,都知道这个离奇的案件,因为“处女”和“卖淫”这一组几乎是反义词的词汇咬在一起,社会舆论和警方似乎也成了完全对立的两方。而今天昆明警方的通报可谓让“一路狂奔”的舆论一下子找不到了方向,作为局外人,我们要么相信自己的善良被无耻的“受害人”给欺骗了,要么就继续去怀疑警方掩盖事实,甚至做了什么手脚。很显然,就像我们曾经不相信亲身父母会唆使自己的未成年女儿卖淫一样,此时此刻,多数人也很难相信警方会在如此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撒谎——真是那样,我们对这个社会所有的信任都将瓦解。

 

是的,此时此刻,我选择倾向于相信警方。事实上,不管多么不情愿,都必须承认,我们身边的确存在着一些禽兽不如之徒。但整件事情给我们的思索却不应该到此戛然而止,事实上,我们仍要继续追问的是,就算现在警方通报的是100%的真相,先前的舆论为什么会几乎一边倒地质疑警方?首先,在此之前,全国已发生了诸如陕西麻旦旦等多起“处女卖淫案”,后均被证明是被警方冤枉,为此,公众有一种“惯性思维”情有可谅。其次,就事论事,案件中的“干爹”的确被巡防队员殴伤,而作为未成年的刘氏姐妹被带至派出所后,也的确出现了软组织挫伤等“轻微伤”,这都至少表明警方在执法办案中,采取了不应该的暴力手段。

 

而最重要的是,就目前的情况看,舆论似乎是受了蒙骗,但我们仍可设想,如果没有公众穷追猛打的强烈质疑,该案又该如何收场?据当时的报道,此事之所以进入公众视野,是因为此事件中相关人员与警方协商经济赔偿未果才“捅”给媒体的。“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仕华等提出总计20万元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是个天文数字’……”为此我不免要问,倘若当时刘仕华等人没有索要“天文数字”,而选择息事宁人,警方是就此结案,还是继续侦查?而仅从“协商赔偿”这个细节来看,至少表明警方当时是自认“理亏”的。为此,我们可以说,恰恰是公众不舍的追问才还了警方“清白”,并将那几个衣冠禽兽送到了他们该去的地方。

 

一句话,舆论没有丝毫的利己性,它或许可被利用,但正是它在不断校正中才浮现了真相。

 

(2009年6月11日《现代快报》已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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