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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个税当成人头税

(2008-12-15 15:38:44)
标签:

个税

人头税

调节贫富差距

税种

倪红日

东北三省

杂谈

分类: 评论·直抒胸臆

别把个税当成人头税

 

◇衙外

 

半个月前,国家信息中心发布报告表示,应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3000元,并有传言此方案将跟燃油税改革一道于明年元旦起实施。现在看来,这只不过是坊间的一厢情愿,有消息称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但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燃油税改革等措施都将给财政增收带来压力,所以决策层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调整。(12月15日《新快报》)
    这样的结果很令人沮丧,但也属正常。报道说,面对经济衰退,个税改革理论上是刺激内需、提振消费者信心的对策之一,但是各界对于具体的改革方式尚未达成共识。这我理解,正如燃油税改革也会遭到诸如云南养路费征稽官员杨凯那样的既得利益者反对一样,个税起征点是否该再次提高,不可能都是支持者。但打死我也想不到,“没有达成共识”里的一些反对意见居然如此“雷人”。吉林省税务部门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元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女士则更是快人快语:“个税若提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税将面临绝收。”天啊,杨凯反对燃油税改革,毕竟还列出“我国公路多且等级不一,燃油税改革势必会造成多用路者少付费,少用路者多付费的情况”等一些现实障碍,而谁能想到,像倪红日这样的专家,居然连征收个税的基本原则和目的都忘得一干二净,直接把个税当成了人头税。照他们这意思,个税不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杠杆,而完全是收割民间财富的利刃;照他们这意思,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是太低,而是太高了,为了让全中国每个有收入者都做一名光荣的个税缴纳者,是不是应该连每月450元的低保者也得缴纳个税?
    有必要在此再重复一些常识,国家征税总的来说当然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但由于各个税种的特点不同,必然有一些税种侧重于组织收入,而另一些税种则侧重于调节经济,体现公平税负。比如我国的流转税、增值税侧重于组织收入,而个税和消费税等则侧重于调节经济。倪红日表示,中国目前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所以提高起征点根本不能刺激消费。这样的表述明显是把个税当成了组织收入,把工薪阶层当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这本身即与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而让我想不明白的是,既然你这么想用工薪阶层的荷包来刺激消费,为何却又反对提高起征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个税总收入仅占全部税收总额的不到0.1%,应该说,如此低的比例,即便真的“整个东北三省没多少人纳税了”、“很多中西部省市个税将面临绝收”,那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它反而更证明了这些地区工薪阶层的生存困境。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发挥个税的贫富调节功能,让这些地区的民众过得更好一些,让他们感到更多来自政府的体恤和公平。

 

 

(别把个税当成人头税图为倪红日)

 

(2008年12月16日《青年时报》已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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