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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围炉夜话》第二0三则

(2023-09-22 00:23:54)
分类: 读书札记
读《围炉夜话》第二0三则
白得人财,赔偿还要加倍
明犯国法,罪累岂能幸逃;白得人财,赔偿还要加倍
【译文】明明知道而故意触犯国法,岂能侥幸地逃避法律的制裁?平白无故地取人财物,偿还的要比得到的更加几倍。
【一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有法必依才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王永彬在本则《围炉夜话》中说:”明犯国法,罪累岂能幸逃?白得人财,赔偿还要加倍。“总体上说来,前一半说的是“违法必究”,后一半是说的”执法必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必备条件和前提当然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前后合起来,已经十分接近我们如今法治建设的16字方针的基本精神,老祖宗的智慧真是了不起。为什么这么说?你看:”明犯国法,罪累岂能幸逃“,判定”明犯国法“的前提当然是有”国法“可依,才能据以判定有无”明犯国法“,这不是在说”有法可依“吗!”罪累岂能幸逃“六个字,当然又是在强调”有法必依“呀!在依法处理时,怎么体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白得人财,赔偿还要加倍“,这就是老祖宗给的明白如话的答案,可操作性极强。自古以来,贪污是每一位领导者在任期间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贪污事件从古到今一直发生,在我国古代更是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说,虽然历朝历代对贪污腐败都给予了严厉打击,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出台多么严厉的惩罚条例,贪污还是不断发生。贪污为什么会成为人类社会根治不去的顽疾?有学者以为可以用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来解释。贪污的根本动因就是有寻租行为的产生,我国政府在反贪污腐败方面,是下了很大决心作了很大努力的,但仍然没有获取大家满意,究其原因,就是在法律制裁方面,对于罪大恶极的贪污受贿官员,有许多还不是“斩立决”的严厉,无形中给那些想以身试法的高官造成了一种口实,这里面或多或少也是有寻租行为的产生,从而大大削弱了制裁的力度。所以说,在制度中严防寻租行为的产生,才是防止贪污腐败,解决问题的真正之道。可备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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