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执行了14年旅客退票费一直按照票面价格的20%收取的标准从此被打破。这个变化在给确需退票旅客带来实惠的同时,也使票贩子倒票的成本更低,将对久禁不绝的倒卖火车票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使退票的旅客对自己已经购买的服务违约付出更低的成本。
这是又一个典型的变相鼓励社会不诚信的举措。表面上看,对老百姓带来了实惠,但实际上老百姓受到的损失更大,得不偿失。首先,这一规定最大最集中的受益者是票贩子,他们进行非法倒卖火车票承担的风险大幅减少,扰乱了购票秩序倒霉的是老百姓;第二,助长了不诚信行为,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已经付诸行动,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承担因为自身过错所带来的损失。第三,对铁路部门和铁路干部职工不公平,虽然这是铁路部门主动提出的下调方案,但我想这只是铁路高层作出的行政决定,普通铁路人员不会欢迎,因为这对铁路运营秩序不利,增加了无谓的工作量,无助于改变铁路亏本经营和广大铁路职工收入偏低的现状。
现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坑蒙拐骗现象屡禁不止,让诚实守信的老百姓防不胜防,吃尽了苦头,这与我们制定政策不当和法规执行不力有关。比如,每年200万-300万吨威胁生命的地沟油被老百姓吃进肚里,为什么就不能对制造地沟油的不法之徒判他个十年、二十年,罚他个妻离子散?对汽车挂套牌、假牌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行为,我们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是处以拘留扣车罚几千块而已,这种处罚有多大威慑?对穷凶极恶杀人罪犯的判处,有人却高喊“慎杀”,这与助纣为虐何异?他们忘了乱世用重典的祖训!非常支持公安、检察部门对醉酒驾车一律进行刑事侦查并追究法律责任的做法,使这一法规执行得非常行之有效,不管你敢不敢醉酒驾车,反正我是不敢,我认识的所有人都不敢了。
铁路部门不仅不应该下调火车退票费,相反应该大幅增加,下调火车退票费的做法,我们老百姓心领了,但对我们的作用不大,因为我们一年,甚至几年或者从来就不会有买了火车票又退票的事情,倒是那些票贩子经常这样做,票贩子们会在心底里感激铁路部门,对他们说:“谢谢哟,缘分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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