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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女方索赔30万元”,这事到底该怨谁?

(2021-09-06 20:00:53)

云南一名在校男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的事情触发舆论热议。事情的梗概是:男大学生(1995年生)认为婚前已经跟女方分手,之所以草率地决定结婚,是因为女方多次“刺激”;而女方(1997年生,身份是护士)认为男方存在骗婚行为,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不过从法理判决结果及缘由(“不准离”、“男方并不能举证夫妻感情破裂”)来看,应该是男方想离。


只是就舆论的指向而言,更多是基于“领证1小时闹离婚”,而对于双方到底如何促成“闪结闪离”并没有太多微词。平心而论,就“领证1小时闹离婚”这种操作何止是“草率”,简直可称得上“儿戏”。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不准离”、“男方并不能举证夫妻感情破裂”这些问题并不要命,因为双方要是铁定心离婚,终究还是可以结束这段荒唐婚姻。所以回到“闪结闪离”上,可能最为关键的问题还是“婚姻的认知问题”。


要知道社会秩序下的婚姻关系,它更偏重法理的认证,在保护双方利益的同时,也在约束着双方的行为。而对于爱情关系来讲就相对松散,虽然也有既定的道德约束存在,但是关系破裂只要口头言语就可以完成。


可即便如此,在婚姻的促成上,人们还是希望爱情关系可以“浸润”和“加固”婚姻,也就是婚姻虽然存在法理约定,但是要想坚定的展开婚姻生活,爱情关系是不能缺位的。在这个问题上,就算爱情熬成亲情也行。


只可惜当年轻人们把“真爱能战胜一切”奉为圭臬时,就意味着会忽略感受本身,以至于认为只要能跟他(她)结婚就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理想圆满的生活。可事实上对于亲密关系的真正目的是要了解自己,并且疗愈自己过往的伤痛,唯有如此才会感到幸福快乐。


于此就“女方索赔30万元”而言,如果撇开法理的考量,单就爱情关系的审视,可能双方都存在“误区”。就男方来讲就算是在校大学生,但是以26岁的年龄及对应的社会认知来看,仅凭“女方刺激”就“草率结婚”确实说不过去。至于女方来讲,事实婚姻还没展开,而且结婚推进过程又很主动,直接索赔30万元确实也是让人不能理解。


所以对于双方的说法和诉求,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存在遮掩的问题,也就是双方不仅没搞清楚婚姻是啥,就连爱情是啥也是糊涂的。毕竟要是认知清晰是不会“领证1小时闹离婚”,因为这种操作找谁说都会被认为是“草率行为”。


学校是怎么教我们建立幸福快乐有爱的关系?坦率地讲,学校根本没有教我们这方面的技能。事实上良好的人际关系应当是社会结构的基石(不只是婚姻家庭方面),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基础教育对此却毫不在意。


另外双标的世俗婚姻(国内主流婚恋秩序而言)总是“好开场,难收场”。就在于无论双方的婚姻是不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都会引入世俗那套娶嫁逻辑。而娶嫁逻辑又是建立在旧俗秩序上,也就是女方被默许为附属,男方被默许为担当,以至于在“结婚证”之外,彩礼逻辑依然盛行。


这使得很多新人即便是以爱情关系为前提结合的,但是真要到领证的地步,却会被世俗婚姻秩序悉数重组。也就是感情关系只算婚姻关系促成的“引子”,能不能真正结合还要看娶嫁逻辑能不能被打通。


因为在打通娶嫁逻辑的过程中,牵涉的问题就不再是男女双方自身的事情,而是他(她)们各自背后家庭的问题,比如情面情理,经济勾兑等世俗博弈问题,虽然多数情况下都满口直言“不重要”,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可能因为细微处没做到位,就可能触发风波,让婚姻结合立马终止。


与此同时要承认婚姻是一种态度,爱情更是一种态度。你有什么样的认知,会结出什么样的爱情之果。从辩证的角度看婚姻,婚姻和人生一样,不可能完美。冥冥之中各异的人拥有着千万种不同的婚姻,可到头来,婚姻中最美好的不是两情相悦,而是因为两情相悦,你才能看到那个最美好的自己。


所以回看“领证1小时闹离婚”的事情,可能双方从始至终都没有搞清楚结婚是要干什么,可能绝大多数时候还是被“已到结婚的年龄”和“结婚后一切都会好起来”等等偏见驱使着。可实际上,只有发自内心的“想结婚”才可能迎来所谓的幸福婚姻。


当然关系是高度情绪化的体验,可能高智商、高学历会带来这方面的掌控力,但是并不等于说一定会拥有成功的爱情生活。所以无论是在爱情关系中,还是在婚姻关系中,都要基于非标签的视角去认识对方,而后再看他(她)身上的标签(贫富、身高、颜值等等)。当然就算先入为主的被标签吸引,也不能在不全面认识的情况下就去“确定关系”(闪恋或闪婚),只有如此大概才可能免去不必要的纷争和是非。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首发微信公众号: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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