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某超市内,一位大妈因婴儿车停在收银台前影响自己结账,便心生不满,用手指甲狠掐车内婴儿的左脚内踝 ,之后若无其事离开,但她的行为却造成婴儿左脚内踝被掐处表皮剥落、局部红肿。不过在婴儿的母亲报警后,大妈已被治安拘留。
有必要强调的是,如果受害者不是4个月大的婴儿,如果受害者不是被掐破皮,同时造成局部红肿,很大程度上,大妈的恶逻辑将顺利得逞,并很难被绳之以法。而且这两个“如果”还必须同时满足时,才最有可能触发警情。
毕竟“4个月大的婴儿”来讲,是很容易触发公共怜悯心的,这种情况下,无论出于何种伤害的理由,也都是无法被理解的。至于大妈掐破皮致使婴儿左脚内踝局部红肿的后果,这就更加让人觉得不可原谅。
不得不承认,案情的追问动力源于道德性愤怒,而法理的准绳只不过给予定性而已。从这个层面上理解案情通报的表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惩”也就更为顺畅一些。
只是在很长一段时期,类似的“微伤害”多半会被一句“不碍事”化解。说到底就是问题不严重,当事人也就不太会主动去追究,这导致“微伤害行为”在不被制止的情况下,就会异化成打击报复的恶逻辑。
这样的推论如果成立,那么对于上述事件中的大妈来讲,就不能简单地将她归于“不懂法”和“不道德”序列,因为那个婴儿如果有反抗能力,她就是情非得已,也不敢这般肆意。所以对于事件背后的恶逻辑,我们还是要更为全面地去追问,而不是仅就严惩这位大妈就算完事儿。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当代社会的个人都对自己有着夸张的兴趣,结果就是每个人只关心自己或者自己周围的环境,只理解自己已经知道和感受到的,只在自己有个人优势的地方工作和生活。
这种情况下,利己主义、懒惰和狂妄就会很容易的无条件地释放出来,并且还会被包装成较为自洽的逻辑。就比如“大妈掐婴儿”这事儿,模糊地看有种“佛挡杀佛,魔挡斩魔”的即视感,可事实上这也只是她自认为的逻辑。
而回到实际考量中,她所强调的影响自己结账,更多是一种无事生非和强词夺理的说辞。坦率地讲,真要是论影响结账,也是婴儿的母亲造成的,这一点大妈应该也是知道的,可为何她不去掐婴儿母亲呢?
另外,我们要搞清楚,使某人产生愤恨报复的必要条件包括如下三个方面:其一,其他(她)人的行为违背了“非个人规范”;其二,其他(她)人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某人的个人利益;其三,某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违背过非个人性规范或者说道德规范,尤其是针对那个侵犯了某人的人而言。
参照以上的标准,显然掐婴儿的大妈所谓的“不满”是不成立的,因为推着婴儿车的母亲正常排队结账本身没有违背“非个人规范”,就算短暂的影响到大妈结账,也没有到侵犯利益的程度,至于婴儿母亲和掐婴儿的大妈的交涉,要不是自己的孩子受伤,应该也只是萍水相逢。
于此而言,大妈掐婴儿可谓跟“愤恨报复”根本就勾连不在一起。她更像是对自己“内心狭隘,天地不平”的一种卑鄙投射。实际上类似不讲道理、没有原则的行为只有在小孩子身上才会表现出来,而成年人如果还如此不堪,只能说“非蠢即坏”。
只是回到这起“大妈掐婴儿”的事情上,绝大多数的关注力可能都会不由自主的投在“惩治大妈”上,或是“惩治范式”之于同类事件的影响和规避上,而对于如何更好的叫醒装睡的“容嬷嬷们”依然是没有解决方案的,只能是以那句最为廉价的段子“坏人变老”去无能的消解。
当然段子的存在肯定是偏狭的,因为只要有一个或几个反例,那么就可能立马证伪。不过从整体素质评判来讲,似乎“坏人变老”能反映出过去某个阶段群体素质的水平。当然要想落定这个说法,依然是艰难的过程,而段子本身的存在,只不过是道德性清算而已。
还好4个月大的婴儿根本记不住这场风波,甚至当母亲许多年后提起这场风波,对孩子也更像是天方夜谭的故事,因为伤疤早已抚平,留给孩子和母亲的也只是记忆的愤愤不平。而掐婴儿的大妈如果还活着,可能也会为自己的卑鄙之行付出代价,起码小范围的社死是无法避免的,但也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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