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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连续咬伤21人:“虽已抓获”,为何有人却肆意引战爱狗人士?

(2021-05-26 23:18:15)

发生在江苏南通如皋市的“恶犬连续伤人”事件(21人遇袭,并不同程度被狗咬伤),非但没因“恶犬落网”止息,反倒掀起一波对“爱狗人士”的嘲骂,比如“爱狗人士:我看不见,我看不见,我就是看不见”,又比如“爱狗人士总是选择性失明,要是这条狗被打死,又会立马暴跳如雷”,如此这般宛若潮水袭来。


有必要说明的是,这种论调并非首次。无论是“人虐狗”,还是“狗咬人”基本上都会掀起“引战话术”。“狗咬人”的“引战话术”前面已经提到,但“人虐狗”的“引战话术”也依然生猛,最直接的如“毫无人性”,更为残酷的则会诉诸行动,将虐狗者“社死”。


可很讽刺的一点是,“爱不爱狗都跟狗无关”,因为“引战话术”里都是人对人毫无遮掩的恶意满满。而唯一不同是,就看谁是舆论场的掌舵者。严格来说,谁想指责谁,也是以狗的处境而言的,“狗被虐”,那么虐狗者和不爱狗者只能硬挺;“狗咬人”,爱狗人士就会随即遭殃,即便咬人的狗是流浪狗。


循此可以看出,狗已经被严重的工具化、抽象化,因为在“引战话术”的图景里“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可这样的图景却未必是现实真相,因为把爱不爱狗作为人群分化的基准线,这确实是存在问题的。


只是这般幻象既然能存在,就说明这其中必有硬力集中。简而言之,爱狗就要为狗的一切兜底,不爱狗也要为不爱的代价兜底,总之在爱与不爱之间是没有中位数的。于此就导致,在是非的评价指标里,基本上都是强势碾压。


不得不承认我们在面对问题时,往往并非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这种时候我们便会优先认出倾向于自己已有定义的事物,然而又倾向于按照自己定义的事物的框架去理解即将面对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这已经是人类共有的困境,并不是个别人的困境。


据此主张,我们可以就“人虐狗”和“狗咬人”触发的“引战逻辑”进行具体的掰扯。撇开戏言不说,仅就爱不爱狗来讲,这其实是个相对复杂的议程,爱有程度,不爱也有程度。只是值得注意的是,爱狗就意味着有人性,不爱狗就意味着没人性吗?这是个值得玩味的议题。


要知道,在“狗咬人”和“人虐狗”之外,还有“人咬人”和“人虐人”打底,并且从严酷层面看,更是不可想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以狗的处境来评判人性是非,自然就显得不那么全面入微。所以现在的问题是,狗的死活只是悬搁问题,而人的对立才是现实真相。


因为我们在本可追求客观、公正的见解时却往往选择坚持自己的刻板印象,除却为在认识的过程中节省精力之外,可能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刻板印象或许是我们个人的传统核心,是对我们社会地位的一种保护。


说到底养狗和不养狗应该是互不相干的问题,而非是“我绑架你,你绑架我”的议题。公平的讲,互不相干指的是互不侵扰,这不仅是指生活空间的互相尊重,也指道德生活的互相理解。讲得更明白些就是,我允许你爱狗养狗,你也允许我不爱狗不养狗,甚至对狗表现出厌恶的权利。


然而吊诡的是,爱狗人士中的一些极端者把狗当作一切,甚至已经超出爱人的范畴,他(她)们认为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就觉得所有人也必须把狗当朋友。只是站在关系的构建上,你的狗不咬你,就代表不咬别人吗?


与此同时,不爱狗、讨厌狗,只要狗没有招你惹你,就不应该去虐打。可现实的答案或许并不如此。有些不爱狗、讨厌狗的人可谓逢狗必虐,就好像上辈子是被“”的,不得不说,极端不是狗能决定的,是骨子的卑鄙注定的。


不过回到“恶犬连续咬伤21人”被抓后怎么处理的问题上,虽然还没有给出具体说明,但不妨换位思考一下“男子连续虐打21条狗”的下场,虽然就以往的处理,法理上并不会给出太严重的处理,但是“人虐狗”的“引战话术”真可谓排山倒海,并且“社死”是难逃的关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为何同样是加害方,人就要受到人类的重罚,而狗却可以退缩进人的物化世界,成功地逃过惩罚。在这个问题上,撇开动物保护主义那套逻辑,疯狗是不是也该受到无差别的对待,也是值得考量的。


毕竟作为观念的落地,也要走向对等性,要不然狗的处境就会成为人与人之间永无休止的纷争点。所以在不断发展宠物经济的同时,不妨也对“宠物关系”(宠物与人、宠物主与周遭的关系)进行不断优化,只有如此才能更为心平气和的直面“引战话术”,不为所动,只是觉得那是“蠢和坏”。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首发微信公众号: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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