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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百万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家属要房,为何难得人心?

(2021-05-19 23:22:23)

上海“独居老人将百万房产赠给水果摊主”的事情,在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再次触发媒体舆论关注。家属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而“水果摊主”面对媒体相关的追问,直言自己在5年前就开始照顾老人,并强调“以后要诉讼就诉讼好了”。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基本上是可预料的结果。毕竟价值300万(元)的房产摆在那儿,总还是会策动人心的,即便从始至终,老人家属和“水果摊主”都在谈感情深浅,都在比到底谁付出得更多。


然而在争论的第一回合上,“水果摊主”相对占优势一些,因为舆论审视的尺度里更强调“付出论”,也就是付出多的一方更有发言权。当然也有人质疑“水果摊主”野心不小,也就是明知道老人有房,并且命数可见,才会踊跃接盘。


在这两种偏狭的审视下,貌似老人家属和“水果摊主”都不好全身而退。但是我们会发现,这样的审视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因为在具体的审视参照上,一切都是基于房产比对的结果,而对于老人的安顿问题始终是被忽略的。


要知道“水果摊主”之所以能横插进来,很大程度上跟老人家属先前的“不怎么过问”有很大关系。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那么“水果摊主”的接盘就不应该被打上利益的动机论,因为从“意定监护”的产生来看,这未必是可预料的事情。


所以就当下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定要以安顿老人为主要目标,而非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因为只有把老人彻底安顿好,探讨房产的归属才有意义,要不然撇开老人谈房产,总让人觉得“人间不值得”。所以对于无可避免的房产之争,就要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而这或许才是公域层面更值得掰扯的事情。


事实上,从“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就意味着家属就可以代表老人完成一些法律上的事情。只是当前老人还是水果摊主照顾着,所以家属所谈论的起诉指向,大概率就是房产归属问题。可“水果摊主”已经付出5年的心血,并且还走过“意定监护”的程序,那么这事儿自然也就充满不确定性。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一,老人家属将老人接回去自己照顾,而对于水果摊主的付出进行合理评估,给予既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房产归属的问题就跟水果摊主彻底没关系了;其二,老人家属只是监护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并不把老人接回去自己照顾,所以对于房产归属问题,也会适当出让部分或全部给水果摊主。


只是就当前的僵局而言,很可能会按照“其一”执行,但是作为先前存在过的“意定监护”程序,到底该怎么看,或许又是个难解的问题。不过按照“其一”执行,老人家属即便可以拿到房产,但是道德上的负面评价却无法回避。


另外无论是老人家属想要房,还是“水果摊主”想要房,都是可以存在的。可前提条件是老人能不能被安顿好,只有站在这个基点上进行理论才是有意义的,要不然真正走向诉讼的地步,老人家属和“水果摊主”都不讨好。


说到底,房子是老人的,可现在他却“身不由己”。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之争不考虑老人的现实处境,那么老人家属和“水果摊主”都会不得人心,尤其是老人家属方面,更是会被打入道德地狱。


从这个层面上看待“意定监护”的现实意义,大概就比较明晰了。但是作为现阶段的“新事物”,它到底能不能落地生根,这还需要全社会的探索和实践,至于这件事情上的纷杂,可当作实践过程中的阵痛和阻力。


与此同时,在整个事件的触发上,老人的存在感完全是那套百万房产撑起来的。从老人家属的出发点来看,以过往“不怎么过问”为参照,要是老人没这套房打底,还不知道会是怎样的结局;从水果摊主的考量出发,要是老人没这套房打底,可能不会照顾老人这么久。


不得不承认,有情有义是存在大前提的,尤其对于关系不密,交情不深的人来讲更是如此。但是作为独居老人来讲,到底是拿着房产找亲属照顾,还是拿着房产找陌路照顾,这或许还不只是选择的问题。


因为一个人在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这是个很不确定的事情,因为在朴素的信任托管上,人们始终还是以直系亲属为后盾的,除此之外,有多少信任是可以超越利益的,这确实不太好说,而这也是这件事情中最需要被看见的部分。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首发微信公众号: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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