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邵武一女子被丈夫家暴到“头骨开裂”(两次开颅手术,多块头骨被取掉),已经昏迷63天,而她的丈夫家暴后曾自杀未果,随后被送往精神病院。据他(她)们的儿子称:“结婚30多年,父亲把母亲打趴在地、不省人事的次数,几只手都数不过来,好多次鼻梁骨都被打断,这次母亲又被打成全身瘫痪,要有个三长两短,父亲就是杀人犯,希望父亲被严惩”。
要知道,仅凭“头骨开裂”和“昏迷63天”的惨烈描述,是很难想象这是家暴的结果,毕竟这更像是凶案导致的后果。而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这是发生在结婚30多年的家庭之中。事实上,要是没有“家暴者被送进精神病院”的信息释出,更是让人无法想象。
然而在这样残酷无情的命运中,一个女性竟然能“死扛”30多年,直到“头骨开裂”、不省人事,怎能不让人感到可叹可悲呢?从某种层面上而言,他(她)们的儿子应该早就对父亲的恶行不满了,但是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母亲宁愿“死扛”也不愿意作出反抗。
因为在传统的婚姻观中,“家暴历来被认为是家务事”,即便法理层面已经明确指出“家暴不是家务事”,但是依然很难改观老一辈女性的认知。所以类似福建邵武女子的悲惨遭遇,还有很多是被隐秘的折叠在市井之中,不到人命关天之时,难见天日。
于此就“儿子的愤怒”来讲是十分必要的存在,只可惜在这个事件中,“儿子的愤怒”也只是事后才显现出现,当然“儿子的愤怒”也可能一直存在,只是没有形成对母亲的绝对保护,才会导致这种惨烈的结局。
毕竟在这个问题上,“儿子的愤怒”在早前应该也存在对人性朴素的相信,甚至从事后送往精神病院的操作来看,十之八九觉得“父亲有病”,所以才会形成家庭内部既往不咎的共识,可直到惨烈失控后,“儿子的愤怒”才彻底走向绝对,而非是瞻前顾后不肯出手。
实际上,家暴被普遍性关注的时间并不长,因为它在国内来讲,一直是个道德概念。甚至就“打老婆”(家暴普遍是男对女,当然也存女对男)而言,在很长一段时期,会成为男性之间彼此炫耀家庭地位的言说内容。
虽然多数情况下,所言说的并非是事实,可还是从侧面折射出“家暴的存在性”。然而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社会叙述中的女性地位就开始摆脱被动的存在,但是却并不代表所有女性都能跟男性“平起平坐”。
在这个问题上,能否自主获取经济收入是一方面,而更为主要的是有没有在认知层面明显的改变。当然这其中的关系是交织并行的,并且还涉其它庞杂的因素,所以改变起来真是不那么容易,只能是渐进的过程。
另外家暴从“被家属看见”到“被社会看见”这确实是很大的进步,但是当前的困境是,并非所有的家暴“被社会看见”后都能得到法理层面的打击,而绝大多数时候还是个道德问题,这使得“反家暴实践”更像是处理极端家庭纷争的过程。
就如这起家暴事件中“儿子的愤怒”,儿子不只是看见,而是看见很久,但始终是当家务事来看,直到母亲的头骨开裂,不省人事,才觉得父亲该被严惩。说实话,但凡在之前作出强硬的态度,这样的悲剧就可能被扼杀在家暴前夜。
只可惜“家庭治理”永远是和稀泥,只要不出人命,就永远停留在“情绪失控”、“没有恶意”、“为你好”等说辞中。所以对于女子的惨烈来讲,除却她自己的无力感,更在于她的家属总是抱着侥幸心理。
所以回到这起“女子遭家暴头骨开裂昏迷63天”的悲剧中,这依然算是共谋性悲剧。因为撇开女子受伤的程度不谈,她、丈夫、家属都是这场悲剧的推动者,并且最为无法回避的就是她所处环境的认知土壤。
从这个层面上而言,对类似家暴事件投入足量的关注度显然是重要的,因为只有全面打开家暴的惨烈后果,才有可能让深陷家暴困境的人及家属们知道家暴不只是家务事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让被家暴者丢掉性命,走向凄惨。
因此在面对家暴的问题上,先别急着找标签的束缚,而是要尽可能地摆脱标签的牵制,以人的存在和安危为首要问题进行审度。只有如此,才有可能让家暴走出家务事的囹圄,进入法理审视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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