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江秋莲(以下简称:“江母”)起诉刘鑫(现改名为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庭审阶段已经结束,可鉴于双方争议较大,并未当庭宣判结果。不过“江母方”态度始终决绝,坚持“不同意调解”,这使得案件结局充满很大不确定性。
在一定程度上,如果看过“江母方”对江歌遇害前后刘鑫行迹的复盘视频,大概理解起这桩“生命权纠纷案”就更为容易一些。只是较为主流的观点认为,即便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既定的责任,可凶手毕竟是陈世峰,所以案件很大程度上会走向折中处理。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论调,并不是人们认为“江母”的决绝存在问题,而是同类案件的追责上,是有具体的尺度深浅的。而对于“江母”的不让步,只能说她是在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坦率地讲,“不同意调解”本就代表两层意思。
其一:通过民事维权,实实在在的确认刘鑫对于江歌遇害有不可推卸责任;其二,所谓“不同意调解”就是“江母”不想原谅、也不可能原谅刘鑫,因为她深知女儿的遇害跟刘鑫有很大关系,并且心中的怒气不出,可能她一辈子无法自洽。
就“其一”而言,这是法理对于受害者们(受害者和家属)最直接可触的抚慰。说到底,自己喊疼喊痛,那只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而这种情绪化的表达只有经过法理的认证,才可能最终成为“救赎的良药”被一饮而尽。
而“其二”的问题,是对于“其一”的强化。甚至依照存在主义的逻辑,生者对于逝者所作出的任何表达和动作,其实多半只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某种指引和确认。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江母替女儿讨公道”的决绝,大概更多是为“自我疗伤”而存在的实践,即便她可能不会认可这种说法。
要承认,只有容许“因人而异的意义选择”存在,个体灵魂才能最大限度地走向“自我安放”。之所以这样讲,是在于看待“江母追责刘鑫”的事情上,容易陷入对“我执”的道德性视角。可事实上,对于“局外人”视角的“放下”,对很多“当事人”而言多半是残酷的。
所以有人强调,不要随便劝别人大度或善良,其实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作为个体来讲,对所处的遭遇理解肯定是有差异的。而作为“局外人”提供的优选解决方案来讲,只有自认为那样是合理的,才可能进入理性的抉择。
要不然,完全依赖“局外人”的审视去解决问题,就会让个人的感受被严重的压缩,直至走向结构性的道德审视。这种情况下,但凡“局外人”用力过猛,“当事人们”很容易遭受“二次伤害”。所以,对于一件事情来讲,一定要选择多面地去“看见”,只有如此,受害者们(受害者和家属)才能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另外,这世间的悲剧多半是“连环局”。江歌遇害是戳破刘鑫和陈世峰悲剧的开始,但是她自己的悲剧也同时被正式打开,以至于她的母亲江秋莲也被彻底卷入。只是回到生命美好的原初命题上,江歌要是知道母亲会被推向仇怨的深渊,想必她也会觉得很难过。
毕竟从朴素的亲缘关系出发,江歌要是有所感应,肯定也会想尽办法希望母亲放下仇怨,轻快地度过余生。因为作为女儿来讲,要是知道自己遇害几年后,母亲还是整天以泪洗面,忙着替自己讨公道,应该自己也会灵魂不安。
只可惜,这就是亲缘关系的悖论之处“我为你,你为我”,就好像每个人从来没有真正自己活过一样。尤其在国内,亲缘关系本就边界感很模糊,这使得亲缘关系更容易走向纠缠不清,不仅在内部关系上如此,与各自勾连的外部关系上也一样。
所以,以朴素的视角理解“江母”的“我执”,可能她有多爱自己的女儿江歌,就有多恨刘鑫和陈世峰。所以对于“江母”来讲,我们看到的仇怨性损耗,很可能对她而言反倒是必要的支撑。因为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铭记仇怨其实就是确认自己还活着。
存在主义思想家们认为,生活是一次艰难跋涉而非浪漫之旅,并坚信这是不可动摇的事实。然而,叔本华却又更悲观的抱怨说:“这个世界本就是地狱,在这个地狱中,人类一方面是饱受折磨的灵魂,另一方面本身就是魔鬼。”
回到“江歌遇害案”上,其实就是刘鑫和陈世峰是江歌的“魔鬼”,“江母”是刘鑫的“梦魇”。总之在折磨的循环系统里,他(她)们好像十分默契。以至于遇害者和加害者即便都各自就位并沉默,而在他(她)们的延伸关系里,却依然是刀光剑影。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首发微信公众号:姬鹏。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