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96年的女孩在杭州工作3年后,由于长期“遭受”原生家庭的索取,导致心理压力大“意外去世”(依照“调解视频”判断应该属于“自杀”)。事后女孩生前所属公司对家属补偿6万元(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但三天之后当事女孩父母突然再次向公司提出41万元索赔,然而在交涉的过程中强调是要“为弟弟买房”。
要知道,仅凭以上媒体的简述性报道,是不太可能看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只能是从概括的层面对基本事实有个粗略判断。不过,但凡要是看过具体的“调解视频”,总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的,虽然呈现出的报道画面是经过后续剪辑梳理的结果,但是“当事人们”基本的表情和情绪却是无法编排的。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既然当事女孩已经成年,而且“意外”不是发生在所属公司里,那么责任的定性尺度,就很难让所属公司去承担“主要责任”。并且,透过“调解视频”来看,我们可以确切地讲,女孩所属公司的老板是个“好老板”。
坦率地讲,作为私企能保持早上9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全年加班不超过5次的单位确实已经算是良心单位。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要把“女儿的想不开”归于工作压力过大,肯定是站不住脚的。所以,“调解视频”看到最后,即便女孩的父母觉得心有不甘,但是也开始意识到“女儿的死”不只是钱的事儿。
当然,对于一个人的消极赴死来看,归根结底自己的责任才是最大的。之所以这样讲,并不是为当事女孩的父母撇清责任,而是就具体的责任划分尺度而言的。但是,作为逝者来讲已经不在人世,所以对于既定的责任就只能归于次要责任去追问。
因此,出现女孩家属和女孩生前所属公司的纠缠不清,也就变得不那么意外,即便调解对峙过程中充满尴尬。因为从始至终,女孩父母的诉求就是“女儿的人命”不能“太便宜”,以至于他(她)们只能看见自己失去的女儿,却看不见女儿生前处于抑郁的痛苦和无奈。
父母眼中的“放心孩子”,“亲子关系”很好,是该被全面地戳破。在一定程度上,基于“调解视频”的实证,当事女孩和父母的关系的“好与不好”,可能大概率是理解偏差造成的。这里面包含父母对女儿处境的判断偏差,也包含女儿对父母索取的判断偏差。
就父母对女儿处境的判断偏差来讲,这是“报喜不报忧”的一种普遍存在。但真要是爱自己的孩子,就不可能不去实地的关心孩子,而是停留在言语层面。所以,这也给父母们提个醒,对于太让人放心的孩子,也要给予适当的关心,确保让孩子知道你们是爱他(她)的。
而女儿对父母索取的判断偏差,这其实应该是从小形成的认知问题。如果只是短期内的索取,但凡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可能会跟父母讲出自己的处境,而非是内心硬挺,直到抑郁袭来,彻底崩溃。从这个层面上而言,当事女孩的死,原生家庭的责任较大。
另外,通览“调解视频”,我们会发现当事女孩的父母不仅没有法理意识,更没有既定的反思意识(起码视频画面中表现的不足),而所有的指向都是自己抚养女儿不容易,并且还用具体的抚养费用去算账,所以对于41万元的索赔,想必也是经过详实计算得出的数目。
只是,如“调解视频”中的“和事佬”所言:“很多父母认为自己把孩子养大,孩子将来就应该反哺我们,我们的老年生活就应该让孩子负责,其实这样的父母是极其自私的,因为他(她)们在爱孩子的过程中是有条件的,他(她)们并不是无条件地去爱”。
这种情况下,孩子也是能感受到的,以至于孩子达不到父母的条件时,是无法相信父母曾经是爱自己的。可事实上,如果父母真的是全心全意的爱自己的孩子,给足够的尊严,孩子是非常愿意来反哺父母的,而不是父母去“要求这”,“强调那”。
与此同时,“为弟弟买房”不仅是个深水炸弹,也可能是最为真实的隐秘真相。说到底,子女对父母进行反哺或是对兄妹进行帮扶这是没毛病的,但是前提是要有尊重和尺度的。而对于当事女孩的绝望,可能最大的问题在于父母在既定的索取过程中存在偏爱。
因为但凡细看过“调解视频”,我们会发现,最初当事女孩的父母是不承认自己索取女儿的事儿,但是随着当事女孩所属公司老板的当面对峙,他(她)们就没再去否认什么,即便开始的时候也是极其歇斯底里的。从这个层面去看当事女孩的父母,可能之前的索取也跟弟弟有关系,直到索赔过程中彻底被戳破。
不得不承认,女性在“从夫居”的体系下,就是典型的“婚恋货币”。就因为她们在原生家庭的存在感不强,也这导致“嫁对人”会变得尤为重要。所以回到现实版“樊胜美”之死事件中,她最后之于父母的意义,也只不过是“为弟弟买房”的“尸筹”存在,而非是父母真要为她的死讨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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