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来惠利”已经失踪18天,她所居住的小区范围内,警方能排查的地方都已悉数排查过,却仍未发现“有效线索”。事实上,案件起初并没有引发太多关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媒体舆论对案情的讨论,导致案情本身被“创作化”。这种情况下,在警方之外的破案逻辑里,就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只是,讨论归讨论,在戏谑之外,争论总要找到落脚处。目前来看,在“创作式破案”中,无论是邻居传闻,还是舆论揣测,都将案情的驱动指向“房事纠纷”。据悉,失踪女子“来惠利”在现有房产之外,还坐拥两套“回迁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自然容易勾兑出更为生猛的“争产风波”。
好在,“创作式破案”历经十多天后,最终还是“回归现实”。毕竟,从作案动机出发,“房事纠纷”更能平衡舆论想象力和案情之间的隐秘逻辑。然而,在案情毫无进展的情况下,这些充满“现实主义”的揣测,对“来惠利”的现任丈夫却显现出最大的恶意。
不过,对于世俗性的揣测,也并非绝对的空穴来风。因为,比起想象力之恶,潜藏于人性深处的恶,永远无法估量。要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房产是“硬通货”。这种大背景之下,如果“房事纠纷”难平,出现极端的争产方式,就显得不再唐突。
当然,“来惠利”失踪,之所以被定性为“悬案”,更为直接的指向是,在满是监控设备的小区里,竟然寻不到她失踪后的任何线索。这就导致,作为非专业性的外围视角,很容易陷入舆论发酵模式。于是,关于“来惠利”的婚姻经历,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就会成为主要的揣测方向。
但是,对于已经年过50岁的“来惠利”来讲,婚姻经历,家庭情况已经吊不起舆论的胃口。这种情况下,能引起案情波澜的就只剩下“经济状况”。说实话,“来惠利”坐拥两套“回迁房”,可比她银行有存款显得更引人瞩目。所以,这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何传来传去,邻居口中的“房事纠纷”才最落地。
事实上,“创作式破案”对案情进展并没有多大积极的作用,更多的功能在于释放群众的吃瓜热情。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来惠利”的失踪之所以能触发“创作式破案”,并不是案情逻辑决定的,而是作为案情进展更符合普通人参与发散的路径。
就“来惠利”而言,她就是普通的家庭妇女,并没有太多社会性的光环,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触发大众舆论的关注。并且,更为关键的是,她的现任丈夫在报案的时候,对案情的交代显得较为戏剧性。比如,凌晨妻子还在,可是早上5:30左右,却不见踪影。
这些描述本来也是正常的,但是,就因为小区的监控设备中,找不到“来惠利”失踪之后的任何行迹,导致案情被打上邪乎的标签。而邪乎本身又是民间喜闻乐见的题材,于是,“业余吃瓜”变成“专业吃瓜”,不管甜不甜,只管大不大。
另外,“房事纠纷”冲破层层可能性,最终成为“创作式破案”焦点,就在于“房事”依然是多数人的头等大事。或许有人会说,房子是身外之物,至于搞出人命吗?可是,在可触的现实里,很多人通过房产交易谋利,竟然能做出“假离婚”的行为。
不得不说,只有不敢想,没有不敢做。与此同时,“来惠利”的婚姻家庭也是相对特殊的。据悉,她与丈夫系“二婚”,与前夫育有一女已成家,与现任丈夫有一个小女儿11岁,现任丈夫与前妻也有个儿子。谈论这些,并不是说,“二婚”家庭有问题。
而是对于国内的家庭来讲,如果当事双方各自在之前的婚姻中都有孩子,那么在之后的婚姻存续中,就会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情丝。虽然,这是理论层面的推理,但是,现实中,能处理好的人并不多。所以,人们常说,婚姻还是一手的好,尤其对于一般人。
只是,回到“杭州女子失踪”事件,“来惠利”不管能不能找到,这场“失踪的代价”终究会蜷缩进她的家庭之中。至于,案情之外的“创作式破案”,其实只是“吃瓜群众”自我疗愈的一种方式,并不会因为案情有不同的变化而变化。毕竟,就算再大的事情,都会成为“关你屁事”,“关我屁事”。
不过,对于善恶交锋来讲,还不单是一个感情层面的斗争,它更是一个理性层面上的吞噬和反吞噬之战。并且,我们会发现,人们常常只会感受善恶,不会分析善恶,只知判断,而不善于理解,只知站在一个角度评判,而不会双向的分析。
所以,对于这场大型“创作式破案”现场来讲,很难说是恩怨的解构,只能说是非虚构的探讨。就如王鼎钧所言:一个人,倘若没有能力享受道德,他(她)一定没有能力享受罪恶。这句话,反过来标定“杭州女子失踪”事件中的“创作式破案者”也是非常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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