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继父连砍4刀确诊高位截瘫:为何“继子女”总是命运多舛?
近日,贵州“9岁女童被继父连砍4刀确诊高位截瘫”的事情,触发舆论的广泛关注。据悉,女童因卷入“母亲和继父”的争执中,导致自己被继父砍伤。女童的生父称:“娃娃一共挨了4刀,脖子,右手,脚上都挨了刀,其中脖子上的伤最严重”。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涉事继父”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案情做进一步调查。
就事论事,即便在没有厘清“涉事继父”的砍人动机的情况下,也可以称之为“人渣”。毕竟,大人之间的事情,怎能拿孩子来撒气呢?当然,话虽然都可以这么讲,可是真正直面现实的时候,貌似“继母继父”都不是好东西。尤其,就“蝎子的尾巴,后娘的心”来讲,已经成为世俗公论。虽然,这并不是绝对性的存在。但是,足以描摹出“继子女们”的命运并不乐观。
坦白讲,无论是“黑龙江4岁女童遭虐打事件”,还是“9岁女童被继父连砍4刀确诊高位截瘫事件”,从根本上讲,这都是“重组家庭”的悲剧。因为,在这两起案件中,“直接的侵害者”都不是受伤女童的“亲生父母”。虽然,“黑龙江4岁女童遭虐打事件”中,生父对受伤女童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体罚。但是,最终致使女童入院的直接原因,还是继母所为。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虎毒不食子”的亲缘逻辑,还是成立的。虽然,也有例外,但普遍意义上还是被伦理秩序认可的。不过,回到这两起案件中,作为“继子女”来讲,她们的年龄都比较小(4岁,9岁),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都必须依赖“监护人”进行生活。
这种时候,如果“监护人”在“重组家庭”中的位置比较尴尬,那么作为“继子女”自然就会受牵连。事实上,在具体的“家庭重组”过程中,一些再婚的男女往往考虑不周,最初的时候,都会强调“会像亲生子女一样看待对方的孩子”。可是,时间一长,就不见得可以忍受。毕竟,幼年的孩子本就“听不进去话”。
于此,对于“重组家庭”来讲,“继子女”的存在就显得很微妙。说到底,毕竟不是亲生的,也没有亲自抚养过,没感情是肯定的。所以,一切的接受基础,就体现在对“另一半”的宽容和爱上。但是,这些因素,更多是接纳的“润滑剂”,而不是接纳的“基础”。而对于孩子来讲,主要的抚养责任,还应该是“生父生母”。
不得不承认,“继子女”成受气包,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亲生父母”在离异时没有处理好孩子的“抚养责任”。所以,导致孩子进入“重组家庭”后,生活会陷入一定程度的“不正常”。大的方面不说,“生活开销”和“教育花费”,就可能影响“重组家庭”的和睦。
要知道,“继子女”还处于幼年的时候,到其长大成人,需要花费很可观的费用。这种时候,如果“亲生父母”没有安排好“抚养责任”,那么“重组家庭”但凡经济状况出现问题,那么“继子女”的存在,就可能放大家庭矛盾。并且,这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
当然,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母在“重组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比较好,这方面的问题还能有效地回避,要是“继子女”的生父母都是依赖“继父母”进行过活,那么“继子女”十之八九不受待见。具体的是非,也不用解释,因为,这算人之常情,谁也不希望被拖累着(除非,是真爱)。
所以,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家庭,如果父母离婚,孩子肯定是最大的受害者。虽然,法理上强调得很清楚,孩子的“抚养责任”父母都有,但是,一些经济能力不好的父母,就会推卸责任,甚至不讲一点伦理道德。这种时候,孩子的人生自然就会陷入灰暗。
于此,“离婚原罪”就产生了。可事实上,所谓的“离婚原罪”更多是“不负责任的原罪”,与离婚本身无关。说实话,婚姻制度发展到今天,离婚秩序的出现,算是为错误婚姻提供一种可反悔的路径。但是,这种反悔也是有代价的,并非想怎样就怎样。
尤其,已经有孩子的夫妇,就更应该慎重考虑。所以,我们常说,如果对婚姻没有信心,就不要草率地走进婚姻,更不要想当然的生下孩子,要不然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就连自己的孩子很可能也要“受伤一生”。因为,离异家庭的孩子,绝大多数在成年后,才能走出离异的阴影,有的甚至需要一生去治愈内心的创伤。
不过,就“黑龙江4岁女童遭虐打事件”和“9岁女童被继父连砍4刀确诊高位截瘫事件”来讲,虽然都是“重组家庭”的悲剧。但是,对于“涉事继母”和“涉事继父”来讲,他(她)们的行为已经超出道德的范畴。说实话,不爱可以不付出,不喜欢可以对“另一半”抱怨,但是,请不要伤害“不懂事的孩子”。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于“涉事继母”和“涉事继父”,他(她)们除却把孩子伤害了,同时也把“重组家庭”也伤害了。说实话,毕竟中间夹着“生父生母”,重组家庭的未来自然也就没有未来。不得不说,对于一些“人渣”来讲,他(她)们可能注定是悲剧的。
要知道,在既定的世俗秩序中,对于“继父母”从来都是比较宽容的。只要不虐待“继子女”,能和颜悦色的生活在一起就行。可惜的是,有些“继父母”不仅做不到和颜悦色,同时,还拿“继子女”开刀,这就有些令人感到愤懑。同时,这也再次警醒人们,对于子女是幼童的情况,进入“重组家庭”,一定要找对人。
当然,就“离异家庭的孩子”,最好不要过多介入“重组家庭”的关系。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来讲,如果可以接纳,也别过分强调爱不爱,而要强调尊重不尊重。只有如此,关系才能平和地相处下去。当然,有人会说,孩子成年后,这种提法是可行的,可是对于不懂事的幼童,谈尊重就有些不太可能。
所以,对于“继子女”是幼年的情况,作为“亲生父母”一定要安排好“抚养责任”,尽最大可能不给“继父母”惹麻烦。只有如此,作为离异者来讲,才可能在重组家庭中得到应有的尊重,与此同时,自己的孩子才不至于被嫌弃,被虐打。
只是,无论怎样强调,“继子女”的命运终将显得有些失调。因为,人的成长本就是复杂的过程。甚至,有些父母自己还是“巨婴”,孩子的命运自然会充满更多不确定性。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命运本身确实也是千差万别。而作为即将走进婚姻的人,最好的素养是:“如果打算生孩子,就请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利益,即便未来可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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