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送养黑产链:“亲生父母是共犯”,为何“养不起”只是借口?

随着“鲍毓明案”的进展深入,“网络送养黑产链”受到广泛关注,更准确的讲,其实是“送养黑产链”被再次关注。事实上,“民间送养”并非什么新鲜事。虽然,法理规定私自签订收养协议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但是,在民间,“送养”的事情却暗地里进行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连违法的私自收养协议都没有,只是“一手交娃,一手交钱”而已。
民间的普遍认知,认为孩子是亲生父母的“私产”,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既然同意“送养”,旁人也就不好多说什么(即便是违法行为)。所以,这导致如果监管环节出现疏漏,那么“送养”就会成为一种被默许的存在。即便是交易的行为,拐卖的勾当,也不太容易被发现。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送养”属于道德范畴中的契约。在旧社会中,一些家庭因经济问题“养不起”孩子,就会选择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到“养得起”的家庭。当然,所谓的“送养”就是彻底“改名换姓”,孩子在归属上,也就彻底成为别家的孩子。
只是,过去的“送养”,因社交关系简单,大多数都是送给“同乡”。所以,就算孩子长大后,亲生父母也能知晓其生活境况。当然,过去的“送养”结局,也并非都能符合亲生父母的心愿(孩子能过得好),只不过,总体而言,交易的性质没那么强,显得相对有道德。
于此,“送养”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旧社会时期,缓解家庭抚养压力的主要途径。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有些家庭确实想要孩子(原因不一,尤其重男轻女思想较重的地域,男孩很受器重)。这种情况下,“送养”就应运而生。当然,更重要的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女性并没有很好的避孕措施,这导致即使不想生下来,但是已经怀孕较久,只能生下来。
可是,我们今天提到的“送养”,其实就是“交易”。因为,孩子已经被明码标价,甚至,有些孩子还没出生,就已经被提前“送养”出去。这导致,一些心术不正的年轻夫妇,打着送养的“名义”,搞起“私人订制”的“生娃送养业务”。而所谓的“送养黑产链”,只不过是为他(她)们提供更畅通的交易链条而已。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涉及“送养”的亲生父母肯定是“共犯”。虽然,不一定都是“早有预谋”。但是,在“节育避孕”相对容易的年代,生下来不想养,这本来就是很大的问题。当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是基于重男轻女的问题(很多家庭为生出男孩,不惜一切代价去多生)。
事实上,从众多“送养”的案例中来看,绝大多数亲生父母都是已经育有一个孩子(或男或女),这种情况下,为凑齐“儿女双全”的“理想型”家庭模式,就会把同样性别的新生儿“送养”。并且,这样的“市场”还挺大。至于,如“鲍毓明案”中涉及的“送养”,还是比较少见的。
因为,大多数人养孩子,都想养一手的孩子。就是,在孩子构建原生情感的过程中,只有“养父母”的存在,而没有“亲生父母”的存在。因此,就“送养”来讲,“新生儿”可能更受欢迎。甚至,可以说是“送养市场”的“基本盘”。
不过,确实存在“不得不送养”的情况。比如,一些年轻女性,意外怀孕后,人流不及时,导致只能生下来。这种时候,如果还没有结婚,最好的办法就是“送养”。但是,因世俗道德的存在,这些女性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道德审视,就会选择“私下送养”,而非走正规的送养路径。
这种情况,“送养中介”是比较喜欢的。因为,“年轻妈妈”在这种时候没得选,可能给一些慰问金就可以打发掉。而作为“送养中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拿到更多的好处费。并且,在对接的过程中,也会以“年轻妈妈”的筹码,进行对应的宣传。
说实话,如果以道德进行对应的审视,可能这算是最好的结局。但是,从法理的视角来看,如果收养程序不合法,那么孩子未来的处境,就很难预料。所以,对于未婚女性来讲,无论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还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都要尽可能地避免怀孕。
另外,在“送养”过程中,并不是不可以涉及“费用”,但是,如果只是为“送养”而“送养”,那么所涉“费用”就可能是肮脏的。如果,是出于人情的“考虑”,怀胎十月的“慰问”,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并不在我们所谈论的“送养”黑产范畴内。
在“送养的产业链”中,一个孩子的“送养”,不仅是从A家庭到B家庭的过程,而是宛如物品交易的过程。有“中介费”,有“介绍费”,有“手续费”。甚至,当“送养孩子”的“所得”,超过“打拼的所得”,就会触发一些底层年轻人走向“生孩子,卖孩子”的循环之中。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孩子10万(元)起,除却要达成两个家庭的送养契约外,还要养活一群“中介”。但是,因“送养”存在非血缘关系的问题,就导致孩子可能遭遇更多不确定性的伤害(“虎毒不食子”毕竟是一条朴素的法则)。虽然,并不是绝对性的。但是,悲剧的可能性,总是要大一些的。
所以,打击“送养黑产链”,必须要全方位地进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亲生父母”,“中介”,“收养父母”的存在都要“零容忍”,只有这样,非法“送养”才能被遏制住。并且,对于“周边性的产业链”,也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就比如“假结婚给孩子上户口”,或者“非法途径办理准生证”等。
因为,任何疏漏的存在,都可能是“送养黑产”成链的一种推动。而作为“幼儿”和“儿童”,因为不能独立的生活,就被改变人生的轨迹,甚至是走向人生的灰暗,这着实是令人感到悲愤的。如果说,恶意的拐卖孩子是一种十恶不赦,那么“送养”其实算是被美化的“拐卖行为”。
刘再复说,明知生育和分娩是痛苦的,许多女性还是要拥抱这种痛苦。因为,这痛苦乃是“生命自然”。可是,当“送养”伴随着利益的交割时,所谓的母性就被瞬间杀死。这种时候,即便借口万千,父母的共犯嘴脸却依然清晰可见。就因为,他(她)们把人性中最可贵的部分,也拿去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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