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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亡两个“丈夫”争60万赔偿:为何“死后分钱”会一地鸡毛?

(2019-09-28 17:51:07)

 

女子身亡两个“丈夫”争60万赔偿:为何“死后分钱”会一地鸡毛?

有媒体报道,20187月,江苏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因伤抢救无效离世,最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万元。在这起交通事故就要被解决时,一个自称是女子丈夫的男人,让整个事件变得复杂起来。事实上,离世女子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在1985年结婚,1992年离婚,之后经调解“复婚”,不过好景不长,“复婚”后不久女子“彻底消失”(出走)。第二段婚姻,1992年开始,只是简单办婚礼,并没有领证,直到女儿读书需要,才在20159月补办结婚证。而赔偿的争议,就在于,一方有着复婚的《民事调解书》,一方有着结婚证,“两个丈夫”都认为自己才有资格处理妻子的善后事宜。


坦白讲,上述事件中,所提到女子的婚姻秩序,从根本上讲,已经“重婚”。但是,对于具体的生活,好像并没有影响到。事实上,明眼人也能看出来,“第一任丈夫”就是为“分钱而来”。如果,作为女子身患重病,让“第一任丈夫”出钱治疗,可能就不会这样站出来承担。


只是,有时候,在道德上看起来“名正言顺”的事情,在法理上却无法被认同。当然,周围人觉得“第一段”婚姻中的丈夫,对女子并不是很好,现在人已经离世,只是想过来分钱而已,而女子跟“第二段”婚姻中的丈夫已生活20多年,他俩的婚姻才是有效的。


然而,法理却没有站在“第二段”婚姻一边,最终第二段婚姻被判决无效,这份判决确认女子与“第一任丈夫”的婚姻关系,也让“第二任丈夫”失去争夺赔偿款的资格,对此“第二任丈夫”并不介意。但是,当他听到“传言”,认为女儿是非婚生子女,同样得不到赔偿时,他愤怒至极。


在他看来,妻子已经不在,还在争这个钱太没意义,让两个小孩一人一半就行,而“第一任丈夫”却认为这赔偿款应该分成三份,他和儿子各一份,“第二任丈夫”的女儿一份。目前,两段婚姻的合法性得到判决,但是,60万的赔偿款到底怎么划分,双方还在争议中。


对于类似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死后分钱”的症结。我们暂且不论“重婚的问题”,因为,确实有一些人法律意识不足。但是,在“死后分钱”的意义上,除却法律的庇护,更为赤裸的是人性的贪婪。而这些背后的琐碎,却值得我们去剖析和追问。


很多家庭关系的本质,已经脱离基本的情感勾连,而是将所有的关系,奉为一种利益之争。夫妻之间,父母和儿女之间,在现代文明的秩序中,不仅存在道德意义上的关联,还存在法理意义上的关联,这导致,很多时候并不能绝对性的厘清。


就如上述事件而言,在道德上,“第二任丈夫”更有分钱的权利,而在法理上“第一任丈夫”却才是真命天子。只可惜,在赔偿的尺度上,往往道德显得很羸弱,只能站在公平的尺度上讲道理,却不能硬气的获得属于自己的部分。


所以,作为上述事件中的“第二任丈夫”,才会显得有些悲凉。当然,这一切“悲凉”,终归没有被逝去的女子带走,而是伴随着女子的命运多舛,进一步被放大。不过,从第二任丈夫的口风中,也能感受到,他(她)们曾经幸福过。


不得不承认,关乎“死后分钱”的尺度,道德最体面,法理最赤裸。并且,很大程度上,法理的公平,并不能达到绝对的公平。尤其,对于“死后分钱”,当事人已经不在,很难得知当事人的意愿,所以法理只能给出强制性地,规定好的公平。


从道德的意义上讲,既然女子在“第二段婚姻”中,获得自己想要的幸福,那么死后的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万元,应该理所当然,归“第二任丈夫”和女儿所有。但是,法理的尺度,却只承认法理关系,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所以,“第一任丈夫”出来搅局,也是没什么办法进行约束的。甚至,对于审理案件的法官,也清楚“第一任丈夫”的用意,但依旧没办法回避法理层面的婚姻意义。所以,才会让一件显而易见的善后事宜,变成一场嘴脸丑恶的“分钱之争”。


当然,对于“死后分钱”之争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很多人从来没有“把人作为尺度”,去审视自己和亲人之间的“亲缘关系”。所以,当一个至亲死后,才会第一时间的考虑到分钱的事儿,而非按照生前的道德秩序,进行妥当的处理和安排。


这样的问题,在子女继承秩序中,经常会触发争议。甚至,有很多兄弟姊妹,因为继承的财产分割,闹到不可开交,直到绝交。本质上,他(她)们只看到遗产的数量,而没有看到,在真实的人生里,人才是关系的尺度,而非利益本身。


只是,反过来看,有很多子女,当父母病重的时候,总是躲避不理,却只想着父母死后,能分到更多利益,想来也是够让人悲凉的。但是,这样的事情儿,却真实的存在,并且还很多。至于上述事件中,所提到的两个“丈夫”争60万赔偿,也仅算是边缘性的存在。


说到底,乡土秩序中,婚姻秩序,亲缘秩序,最核心的驱动并不是人际链条,而是利益勾连。所谓的孝道,情感都一定程度上不纯粹。因为,按照费孝通所言,儒家所注重的“孝道”,其实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手段,“孝”的解释是“无违”,就是承认“长老的权力”。


这种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就不够纯粹。所有的情感都会被明码标价,并且被隐藏在日常的互动中。这样的秩序,久而久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狼对狼的关系。就如“泰国杀妻骗保案”的存在,对于很多人来讲,是不敢想象的存在。


但是,它确实存在于人间,并且赤裸裸。不得不说,“人性之恶”和“人性之善”,都是存在的。但是,作为起码的人性来讲,还是尽可能地相信人的尺度,要不然无论是亲子关系,还是夫妻关系,都可能成为被扭曲的关系,并且以最恶毒的方式呈现出来。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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