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施害者也是受害者”才是制造虐童的真正杀器

当“幼儿园老师”虐童的事情被口水淹没时,整个社会的舆论彻底陷入“情绪化”,不管是追责“施害者”,还是问责相关机构,都好像天真的以为处理后,就能平复一切。只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单靠“处理”施害者和相关延伸边界,早已成为“更大边界者”的一种“遮羞布”。于是,看起来很严重的问题,几天之后一切归于平常。只要不发生在自己头上,别人家的事情就是一剂“情绪丸”,愤怒归愤怒,生气归生气,戏路上的“政治正确”只要达标,就能转为“未来会更好”的和稀泥逻辑。
至于背后的促因,很少有人去探究。坦白而言,人既然是社会性动物,一切行为,包括虐待他人和友好交往,都难免掺杂入许多社会性的计量,单纯的将一件“虐童事件”抽离成“教育工作者”的群体性沦丧,其实是一种逻辑上的偷懒。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熊孩子的海洋里,很多老师的泳姿着实有些走形。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相信在一些犄角旮旯里依然隐隐作痛。说到底,孩子的世界本来就“很熊”,所做的行为绝大多数是违背成人意识的。我们也清楚的明白,亲爹亲妈有时候也会“动粗”拍屁股。但前提是,不要让惩戒式的教育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简单的拍几下,着实不会怎样,但“喂异物”的做法确实违背人性。
于此,在面对“施害者”的行为时,除却惊诧和愤怒。更应该从”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机构的服务标准”上去考量,而不是陷入简单的“人性不堪”和“道德不济”中难以自拔。对于受害者的父母而言,惩戒“施害者”可能觉得很解气,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除却惩戒以外,更应该从行业标准和监管力度上进行规范,这或许才能抵达“围观”改变中国的路途。
说到底,所有的类似不堪都是基于标准的模糊和监管的缺位。家长可能觉得花费重金让孩子进幼儿园,就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管理。只是,当真切的看到自己的孩子遭遇残暴的虐待时,期待中的美好瞬间就被蒙上灰暗。于是愤怒、反抗,直至情绪失控。这种个体上的难以平复,在相关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自然就引发群体性情绪失控。
只是,在真相还没搞清楚之前,舆论上不应该只维护具体“受害者”的利益,还应该关乎隐形受害者的命运。不管是任何职能者,他首先是自我的个人,才是一个社会化的职能人。在我们还没有弄清楚,“施害者”为何会虐童?我们更应该追问,作为一个自我的个人,“施害者”本身受到什么样的委屈?
因为,任何迫害背后,一定有驱动的原因,某种意义上“施害者”本身也是整个事件的特殊“受害者”。最直接的猜想是“孩子太熊”所激发起的虐待行为,但这种猜想不太能站住脚,因为职业化的幼儿教师,这点素质是应该具备的。更进一步的猜想,也可能是教师与雇佣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匹配,为发泄情绪所导致的一种极端行为。
但不管怎样,孩子是无辜的,这种“一念之差”里虽然“有恶”,但他并不是一种带有“杀心的恶”,坦白讲就是一种“发泄”。这种时候,回到一个行业的视角上去看,一个幼儿教师如果情绪不稳定,或者充满抱怨气息,雇佣机构应该及时的调整工作或者正确引导释放情绪。而非让一个带着情绪的老师继续工作,以至于最后造成不堪的后果。
当然,会有人站出来说,这是为“施害者”辩护。可实际上,站在一个社会权益的角度来看,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孩子不管受到什么样的“危害”,最直接的责任承担者是机构而非老师,更进一步讲,如果一个机构出现这样的丑闻,说到底是运行机制上有问题,而非解雇几个职能员工就能解决问题,但解雇已经成为一种缓解矛盾的基本姿势,这或许也正是“恶者也弱小”的卑鄙逻辑。
当然,讨论人性善恶这种“大语境”没什么问题,但要是带着情绪持续发酵就很没意思,除却不解决问题,可能会继续蒙蔽问题的所在。实际上,虐童事件已经不是“头一次”(曝光),或许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曝光)。只有认清楚“施害者也是受害者”的本质机理,才能在未来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上形成良性补位,要不然只看到具象的“受害者”就情绪连天,这样的死结终究难以破局。不得不说,这样的“意识”和“情绪”才是制造虐童的真正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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