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舆论的增量被体育圈和娱乐圈独占,你的精神世界或许早已疲劳不堪。然而这个世界,就是如此,要活的有尊严,其实除了平凡和不平凡的交织,更多的是当我们面对死亡的时候,其实都是生无可恋。中国青年报题为《大学癌症女教师被开除事件调查》引发了媒体的关注,个别媒体为了部门的KPI,将题目改成情绪化的出口,直接就是《女教师患癌被开除,校领导:别给我哭,见多了》,不管怎样,这样的新闻多多少少也告诉人们,虽然很多地方的公司,解雇职员,只是一句话的事情,但是那个隐藏在常识中的劳动法其实一直都在,只是太多人不当回事,所以受害的人越来越多,自然也是一种不堪的结果。
回到新闻的脚本上,一个32岁大学女教师,在“生无可恋”的状态下,离开了自己的双亲,离开了这个很难讲道理的世界。生前的最后一段时间,因为被开除,只能摆地摊为生,也算是漫漫人生路上,角色体验的最后一程。有关女教师与学校的纠纷过程,其实并不复杂,因病请假,被开除。这种事情,看起来很合乎日常生活的逻辑,因为有些公司旷工一周,请假十天就会开除员工,何况“癌症女教师”请假一学期。
这里选一段新闻中的客观描述:
在博文学院辛勤工作了3年,刘伶利收到学校寄来的开除文件,一时难以接受。她在微信聊天时,向朋友抱怨道:“开始他们不知道我具体的病情,我请了一个学期假,期末还打电话问我下学期能不能去上班,我妈妈就去学院告诉他们我具体的病情,他们一知道我真实病情就把我开除了。”家属提供的一份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显示:经2015年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两位同志(包括刘伶利)连续旷工已违反兰博人字(2009)6号文件规定,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为规范我院用工,决定开除刘伶利同志,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关系,这份文件由博文学院院长签发。
面对学校突如其来的开除通知,刘伶利和家人都感到无法忍受,他们选择了诉诸法律。2015年3月29日,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对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进行仲裁。2015年4月17日,因证据不足,该委员会做出对刘伶利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的决定。5月,刘伶利向学校所在地的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5)榆和民初字第126号:“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兰博院发【2015】14号}《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对于刘伶利要求支付治疗期间的病休工资等福利待遇,因其未提供相关计算标准,该院判决不予支持;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判决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对原告要求被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表示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不作处理。
这样的事件,之所以能引发社会的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大学女教师的职业地位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对于解雇劳动者这种事情,太多的公司存在不符合法律常识的奇葩条款,所以引来社交媒体上的关注,对于开除来讲,从法律角度看,其实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恶意解雇,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虽然多数时候,人们觉得很自然,觉得条条框框很在理,其实,内在却隐藏着见不得人的悖论和违规。
对于女教师刘伶利来讲,不仅仅缺乏人文关怀,在她的死亡之路上,其实条条框框才是罪大恶极,太多的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只是依靠人性中最靠不住的那点道德观念来维持职场准则,显然是不够的,当然在一线城市,类似情况还少一些,越是不发达,越是落后的地区,这种状况越严重,其实有时候除了公司不地道,就连劳动者们其实也是很懵懂,所以结局总是一蹴而就。
相信,在死亡之路上,刘伶利是孤寂的,除了感受不到社会的温暖,也感受不到法制的及时,就如她在去世前几天,她给一个朋友发了一条微信,“不好玩”一样。生活就是这样的生无可恋,本来作为一位高知女性,正处于最闪耀的年龄,可以寻找自己想要的生活,可是生活却充满了欺骗和冷漠,这个时候,我们除了为之悲痛,却也只能面对条条框框继续焦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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