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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的领导”该不该怨下属卑鄙?

(2016-03-31 23:11:56)

    深圳新闻网报道,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管局爆出腐败窝案,一连串的人员被查,2014年年底,市消防局原副局长刘跃红也因此落马。近日,刘跃红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她被控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并收受巨额贿赂、礼金,为他人牟取利益。刘跃红当庭认罪,多次痛哭流涕地说“对不起党,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家人”。现年56岁的刘跃红事发前,是市公安局正处级干部,在深圳消防监管系统工作近20年,从建审科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做起,到建审处处长,再到2006年,晋升为副局长,代管消防局后勤、财务工作,直至案发时一直分管建审处。

    在法庭上,刘跃红承认使用小金库的钱购买珍藏版红酒、红木茶桌,但辩称这些红酒多用于消防局招待,而红木茶桌是下属送给自己的退休礼物。她说消防局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领导退休后都会收到一份退休礼物。后来因为自己还没有退休就拿到退休礼物,觉得不合适,就放到办公室了。对于谢永春证言称他多次从小金库拿钱供刘跃红私用,涉及金额颇大,刘跃红不予认同,更是直斥谢永春“好卑鄙”,打着她的名义支取小金库里的钱,怀疑是谢永春挪用。对于刘跃红的怨言,单一的从新闻中抽离出来看,作为一个领导,在被查之后,却对下属怨言不断,也说明了,在贪腐官员的体系里,或许存在更多的复杂性。过去人们说道贪腐,总说上行下效,其实从目前贪腐的逻辑来看,都有点闭环的反馈思维,并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刺激形成的腐败体系。

    随着腐败的行为实践在政府部门中反复发生,它们逐渐变得惯例化并最终得以制度化:人们不再就自己所从事的行为及其公共伦理后果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从而使那些原本很明显的腐败行为变得:好像是正常的;逐渐被政府部门成员所适应;并且被例行公事般地、不假思索地从事着,成为政府部门中日常组织生活的一部分。事实上,特定腐败行为可能会被政府部门成员看作是正确的并且是唯一可取的方式,从而使得腐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抵御组织自身的变化和外部环境的挑战。组织中的社会化过程解释了一个原本善良上进的人来到腐败的政府部门是如何逐渐堕入集体腐败的。

    这里并不是说要为腐败的官员开脱罪名,只是对于领导与下属关系,作为一种群体化模式在看待,政府组织中等级相对严格和倾向于墨守成规等特点,使得腐败的政府部门中的社会化过程能够不断产生参与集体腐败活动的新的成员,从而使得特定腐败行为能够不受不可避免地最初参与者部门内部的岗位调整和部门间的人员流动和更替的影响而得以持续。对于新闻中的刘跃红而言,是被查处后才开始抱怨下属卑鄙,那么为何之前没有反思呢?是因为在政府部门集体腐败发生发展的各个阶段中,都可能伴随着当事人运用各种策略和方法,将腐败行为合理化的心理过程。合理化的方法和策略不但为政府部门成员的腐败行为寻找借口,而且诱使当事人相信自己是善意的,使得他们认为这些行为是必要的甚至是值得推崇的。参与集体腐败的政府部门成员通过合理化的麻醉从而直接否认了自己行为的腐败本质,因此,没有各种合理化策略和方法在集体腐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综合运用,集体腐败过程往往难以为继。所以对于刘跃红的抱怨来讲,从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自我打脸的醒悟模式,因为从开始的清醒到之后的麻痹,再到清醒才恍然大悟。这或许就是很多贪官的一个真实的心理模式。其实这都是群体化异变的结果,因为即使的是厌恶腐败的民众,也常常把“别人贪,我为何不贪挂在嘴边”,由此也能看到贪官逻辑的困局到底在哪里。

    在过去的舆论场上,当政府部门中的集体腐败被揭露时,人们倾向于把事情发生的原因归于公务员个人而不是情境。一种普遍的解释是将过失归因于少数高层人物。换句话说,少数公务员一开始先腐败了,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所得,并且将其他人牵连其中。这种解释使得人们忽视了政府部门中那些制度的和社会的力量,这些力量有可能把本质善良上进的公务员引向腐败。当一个政府部门中的首恶与核心腐败分子通过组织中的正式与非正式规则而营造出了强势腐败情境从而影响腐蚀了整个部门的时候,除了首恶与核心腐败分子的动机与行为应该被分析之外,整个组织中易于诱发和助长腐败行为的因素都应该被通盘考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理解那些在被查之后声嘶力竭的贪官是个什么心理,对于抱怨而言,相信在面对铁证的时候,希望法理大于人情,只有这样,那些歇斯底里的贪官才能守好本分,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欢迎添加笔者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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