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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可欺”是一场贺岁档公关大片?

(2014-12-01 23:30:43)
标签:

优酷

少年

陌陌

创意

公关

    近一两天,朋友圈热传一则《少年不可欺》的悲情檄文,带着一股弱小被狗欺的悲情姿态,微型圈热传,但从文章的撰写与整个事件的发展节奏看,公关的成分比较多,没想到现在各种中年大叔们也非常“不可欺”,一篇篇解析雄文纷纷出马:什么“陌陌IPO在营销”、什么“优酷陌陌少年三赢”等文章可是惊出了“娱乐资本论”一身冷汗。

    19岁的少年火了。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被刷屏,文章涉及到的主角是一名19岁的少年以及优酷和陌陌。作者少年NIKO EDWARDS在文章中称,优酷与陌陌近期推广的一则名为《追气球的熊孩子》的广告,实际上剽窃了自己的创意,希望得到一个说法。此文先是由“NIKO EDWARDS”的公众号发出,上午十一时左右开始在微博上进行传播,随后引爆。而随后下午,优酷和陌陌方面分别在微博上均作出了回复,当事人也接受媒体采访进行了表态。

    或许是事实太简单,无法满足人性的智商满足感;还是欺骗太廉价,才能相信它在世界上层出不穷的出现。总之,很多人都相信“少年不可欺(又称连6000 块都不给我)”事件【讲的故事大概是一支19岁的自制视频团队,自制气球从太空拍摄地球的创意故事,最后被优酷剽窃创意翻拍变身成一支服务(即将上市的) 陌陌的广告短片。】,它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贺岁档公关大片。

    这事从一开始,几乎舆论一边倒式的支持维权少年,但很快,在优酷、陌陌发出声明后,又发生了反转。这样的事情,受害方与剽窃者突然一下子好像什么也没发生,唯独围观者朴树迷离。先是有人阴谋论称,此事整个过程都是一次事件营销,与陌陌上市路演有关。阴谋论尚未解,又一波爆料揭开,整个发明和技术实现过程,开放的美国人早就在网站上全部公开。

    在这个19岁少年与优酷的关系上,优酷对少年撒谎了,同时也侵犯了少年的权益,这个无庸置疑,无论优酷如何耍心机,发美国原始视频也好,还是各种解释也好;这个19岁少年被并不成熟的虚荣心趋势,在维权信《少年不可欺》中吹牛了,这是事实。原始创意并非其首创,此类作品也非亚洲首发。同时,我们看到的是,美国人已经完全公开了拍摄游戏的玩法。但是这群孩子在被优酷耍了这一点上,并没有说谎,至少目前优酷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没有耍少年,以及少年提供的那些邮件往来等证据是假的。整个片子,也的确是这群孩子的独立制作,除了拍摄和体验技术并非独创,但是拍摄过程本身、制作、设计、创意等目前看来,确实也是他们创作。

    所以,问题就来了,少年维特太烦恼,一方面饱受被骗委屈,竹篮打水一场空;另一方面则因为可能刻意夸大而造成的各种批判口水,也洪水般袭来。核心是,当你借鉴的是国外的技术创意,再二次开发时,你的作品是不是能够得到保护?你的二次创意被再次赤裸裸抄袭,或者骗取时,你还是否拥有维权的正当性?

    不过如若整个事件是一个剽窃案件,那么优酷错了就是错了,那我们为何不能谴责?强大的平台,通过这种手段不断窃取小工作团队的创意和作品,根本不是独立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我们从优酷作品和少年作品比对可以看到,不仅是少年借鉴的美国原创发明者开放的技术实践过程基本一样,少年进行二次创作的叙事逻辑、语言,包括页面设计都极其一致。那么这个如果还不够成抄袭,什么才是抄袭?

    从一个角度看,少年虚荣心也是常见的年轻不成熟表现,中国90后们的“吹牛”已经在行业里成风气,不论对错,但总归是不好的。但是那句话,出来混都是要还的,少年也会为其吹牛付出代价。可不,现在的舆论口水已经是明证。但是如上面所说,这样不代表优酷就是对的。少年维权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业界的观点一致认为会比较难。这个根本在于中国法律对于创意保护本身,并不是很健全。

    所以结论很简单,受害者与剽窃者各打五十大板是最好的结局,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转发朋友圈的人们被公关了,陌陌和优酷家喻户晓了,在一场负面公关中,表面上一片狼藉,可是在另一面世界里,收获满满,盆满钵满,或许这就是商业贺岁公关的威力,借力打力,才是微信营销的核心,因为民意总是容易被悲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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