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哈尔滨遛弯死案--办案札记

(2016-06-02 23:36:27)

201662日黑龙江太宗律师事务所接受哈尔滨遛弯死一案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本案的控告、申诉、代为立案及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家属的描述,
529日傍晚死者刘伟出门遛弯,后与家人失联,30日上午家属接到未知人员通知,刘伟在哈医大一院胸外科住院,家属赶到医院后有两名警察对刘伟进行看守,家属未能与刘伟进行沟通。后家属再次前往病房想要询问刘伟情况发现刘伟已不在病房,经询问得知刘伟已经ICU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尸体已被拉走,并得知刘伟进入ICU时已丧失生命体征,后经询问主治医师,被告知刘伟所涉及的伤病情况以及诊断、病历等医疗记录须经过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分局许可否则医院不能提供。后家属经寻找得知尸体保存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技术部门所属的停尸房,经交涉后,家属得以辨认尸体确认系出门遛弯的家人刘伟,尸体表面特征据家属描述为左侧额头、眼眶、颧骨处淤青,肩部下方呈紫黑色,其他位置由于警方阻拦未能见到,同时手机等物品不得代入该处,所以未能拍照,并被告知刘伟系涉嫌一起重大跨省团伙盗窃案件。道里区公安局后于61日联系家属,要求家属提交书面请求,家属答复首先需要得知刘伟死亡的真实原因和过程。

 

62日上午,王秋实、魏疆两位律师与家属共同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分局,由侦办刘伟所涉及案件的刑警一大队黄队长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傅晨接待。律师代表家属提交了书面的《家属要求书》(见图),并要求道里区公安分局予以书面答复。傅晨主任代表道里区公安局表示,该案件已上报哈尔滨市局及道里区检察院,由道里区检察院的渎职侵权侦查部门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联合办理,道理公安局只能予以配合,因此无法答复我们的询问。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同意报领导研究,63日下午1点半给予回复。

 http://s14/mw690/001I0RkAgy72aQtKUjjed&690


除家属要求书外,律师向黄队长问及了以下几个问题:

1、刘伟是被何单位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带至什么地点的,以及刘伟何时出现问题被送往医院的。

2、刘伟一事的办案警察有几名,现在是否继续在岗履行职务。

3、刘伟抢救及死亡后为何不通知家属

4、要求向家属及代理律师出示刘伟的传唤或拘传或拘留的强制措施手续

 


我们获得的回答是:刘伟是其大队所属的二大队的警察带至二大队的,至于二大队在哪里则没有告知,并告知律师对刘伟是采取的强制措施,尽管律师再三追问是何种强制措施,二大队的处所在何处,但没有得到答案。

 


律师又向傅晨主任递交了《律师调查函》要求查看尸体,固定及保留尸体体表证据。但是并没有得到同意,律师向其普及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但傅主任依然没有同意,并表示,包括家属要求及律师的一些疑问和要求,他都无法作答,现在该案已经并非他们在进行处理,他们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也没那么大的权限。


律师询问其所在部门是否依据《人民警察纪律条例》作为其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依据,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律师表示依据该条例,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及虐待、殴打在押人员的系其职能的范围,同时,道里分局作为刘伟所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单位具有告知律师及家属所采取强制措施种类,这并非是只有刘伟非正常死亡案调查单位才能解答的,且具体的案件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在场,竟然也无法解答。

 
后傅晨告知律师及家属最好去道里区检察院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询问。时至中午,我们被送客,傅主任又热情的拉着死者的姐姐邀请她“单独聊聊”被家属拒绝。

 


因此我们一上午得以获得如下结果

1、接收家属要求书

2、得知刘伟是被带至二大队的,怎么带去的,谁带去的,采取何种措施则完全不知

3、刘伟死了。


除此以外,一无所获

 


当日下午我们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经过案管中心和控申处两方查询,并未得到案件信息,控申处接待人员告知律师,这个案件并未提报至检察院,如检察院接收了该案件,应该给予公安局发函,但确实并未有人向我们出具该函件。律师随即表示既然道里区分局并未移交案件,那么家属及委托律师现在对道里区分局进行控告,我们向道里区分局提交了《提请法律监督申请书》,与委托授权等相应手续一并被收下。

 http://s9/mw690/001I0RkAgy72aQw2eI8d8&690


http://s16/mw690/001I0RkAgy72aQwbqDJaf&690


随后我们赶往哈尔滨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负责接待的人员一开始表示不了解,要求我们与道里公安分局联系,后经我们反复说明情况后表示可以询问一下领导。后两名身着制服的警察来到收发室门口告诉我们,该案件督察支队已经派人与道里区检察院共同办案,但情况他并不了解。我们要求提供督察支队承办该案件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被拒绝,并表示,要相信公安机关,家属可以回去等着调查结论。律师随即表示,刘伟不到公安机关就有很大几率不会死亡,同时家属获知死亡调查程序的进展状况,取得承办人员联系方式,也系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定。并且家属要求异地尸检,怎么可能坐等结论呢?如果认为公开公正,那么就不应该阻挡家属获知信息,我们依法要求获得相关信息,了解案情这是家属及律师的权利。该接待人员答复,那是依法,但不是那么个事。随即我们反问其不依法那么还依什么?我们现在并不要求接待人员介绍案情,我们要求提供承办人或者是主持该案件工作的领导联系方式,该人员随即要求我们在楼下等待,自己上楼去了。又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该接待人员给收发室打电话要求只能家属接听,在他与家属了解情况后,家属表示依然坚持要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或领导的联系方式,被拒绝,律师接过电话与其沟通,但并未说完对方直接告知,我们不与律师对话,遂挂断电话,律师再次拨打后,就只有忙音和无人接听。

 http://s5/mw690/001I0RkAgy72aQxw26Eb4&690


无奈离开之后,我们不禁疑问,到底是公安局在说谎还是检察院在说谎?但是无论谁说谎,无论调查工作是否展开,律师都将坚决的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普通百姓遛弯的安全。


委托律师将继续展开控告工作,努力探求刘伟的死亡原因,查清刘伟到底遭遇了什么样的变故,我们相信哈尔滨检、警双方会向北京方面学习处理雷某洗脚死亡一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的意见精神以及依法治国的十八大决议精神。

 

                                                    

代理律师:魏疆
  
王秋实

 

   
     
     
     
     
     
     
     
     
     
     
     
     
   2016
62日夜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