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死!“精神出轨”如今法院也玩新名词儿
(2010-08-16 18:32:10)分类: 杂谈乱弹 |
据某媒体报道,江西新干县某男子因与女网友搞“网婚”,被妻子发现并诉诸法院指控其丈夫因“精神外遇”而要求离婚。后经新干县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因“精神出轨”而对婚姻不忠,支持女方离婚诉求并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此判决,新干县法院的解释是这样的:“对‘网恋’的‘已婚者’(网婚者),可以界定为‘精神外遇’,新婚姻法虽然未提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也是一种出轨行为,由此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并构成离婚的理由。”
看了这则新闻,这真叫新鲜啦!如今这是个炒作起哄的年代,谁不玩点儿新花招儿好像谁就很落伍,跟不上时尚。法院,这个严肃得让人肃然起敬的地方,如今也让人时常让人发笑晕死,新名词新花招儿不断翻新,前一段的“敲诈政府罪”就很意味深长。深入地想想:“敲诈政府?”这恶劣的情景也在理儿。我们现在毕竟是新社会了,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而不是人民当牛做马的万恶旧社会。当了家的人们成为了国家的主人,而官员从高高在上的“父母官”降级为了“人民公仆”。这“主人”敲诈一下“仆人”,算倚强凌弱。“敲诈政府罪”如果照这样理解也在理儿。那么敲诈政府应该治敲诈狂徒何罪呢?这还需要最高的司法解释啦!?
如今,江西新干县法院又根据新形势,创造性地“与时俱进”了婚姻法,发明了“精神出轨”,给支持女性离婚诉求找到了判处离婚的依据。想必新干县的法官们是不齿与网络的,或者法官们都是“网盲”,才弄了一个“精神出轨”的滑稽词。
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官判案必须要有铁的证据,才能判决。而“精神出轨”是什么证据呢?如果按照新干县法官的证据推断,我是否也可以这样推断,我听到某人说:我没钱了,穷得叮当响,明天就去砸银行!如果有人上诉这个人,法官是否可以判该人“精神抢劫罪”呢?如果我听到某人见到美女就垂涎三尺地说:这小女子,长得真撩拨人,我真想强暴了她!法官是否就可以判处该人“精神强奸罪”呢?
例子不用再举了。就我这个法盲都知道,法官判案子,应该依据嫌犯行为上的证据,是嫌犯“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实,而不是人的精神世界里“做”了什么?诚然虚拟世界里的网恋不值得提倡,但是这网恋又没有构成犯罪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网恋转移了婚姻家庭里的矛盾,情感纠纷,在我看来,这适可而止的网络,还稳固了现实里的婚姻的稳定,咋就能荒唐地依据“精神出轨”判决呢?如开此先河,岂不是拿严肃的婚姻当儿戏吗?
说说什么想想什么,只要不是散布对国家社会有害的言论,就不构成犯罪。若想新干县法官可以参照精神出轨判决离婚。尚且如此,只有让思维发达的脑袋“休克”才宁静。就你法官而言,只要你敢于说实话,你就是“精神出轨”者?除非你是虚伪的小人!上帝啊!你拯救我万恶的灵魂吧!我精神出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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