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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金波你不应为郭敬明遮丑

(2009-10-14 08:43:37)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谈乱弹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给路金波,郭敬明无冤无仇。只是读了有关你们的文章,说说我个人的看法。

一个人犯了错误应该怎么办,很简单,就是要及时改正,勇于正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且为自己所犯的错误,给他人造成的伤害,敢于承担责任,这是作为一个普通人都应该做到的,何况是一个“写手”或者暂时称其为“作家”的郭敬明呢?写手或者作家写书为了什么?如果说写书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什么的,必定要让“拍砖客”砸的头破血流。但是一个人写一本书毕竟要向人们传达一点儿什么,用“唯美”这样的字眼年轻人较容易接受吧!但是要向读者传达美丽的人,本身并不完美,这美丽就要大打折扣了,因为诚实守信是一个成年人的最基本美德!

不知道路金波先生出于什么目的,竟然为这样的一个写手遮羞,和稀泥?请看,这是新浪文化博客里路金波先生在“友情寄语郭敬明(9月28日)”一篇博文里提到的:

 

“郭敬明犯过一些错误。最大的错误当然是和庄羽的抄袭案。应该是2004年一月初,在北京的渔阳饭店,我曾经和郭敬明谈过一个通宵。---那时,我们的确是比较近的朋友。---我力劝他不要打官司,而是给庄羽写个序,感谢她“为我写作提供的参考和帮助”,那时郭已然如日中天,如果力捧一个女作家,庄羽的书一定大卖,自然也不找他麻烦(我事先找过庄羽沟通,她也是我的朋友)。两人共赢,小四甚至有了提携他人的美名。小四当时基本同意了。我满意地回到上海。没想到第二天,郭受了他当时身后一些人的影响,又决定全力打官司。乃至后来,输了官司,又不肯道歉。的确越错越多。

或许是因为庄羽的原因(我又出了庄羽的书),后来和小四不象以前那么近。”

 

这应该是真实的吧,时间地点人物都具备了。看看这段“文坛旧事”,原来读者奉为神圣的“精神食粮”的书籍,是这样幕后操作的,是这样幕后交易的!我剽窃了你的书,你发现了,跟我官断的时候,我暗地里在名利场上与你达成“和谐共赢”,名利双收的协议。这难道不是文人的虚伪和造假?

造一瓶假农药假化肥,最多能让几亩地减产或者绝收;生产几件贴牌子的衣服,不过是奸商的名字上再多一点儿奸;即使生产假药的人,最多是让几个人拉拉肚子,再严重者,死几个人吧!而伪文化是要残害一代甚至几代人的精神的,我们刚摘掉了“东亚病夫”的帽子,这些嘈杂的“垃圾”文化,又像鸦片一样独食着我们这代衣食无忧,爱冲动爱追星的青少年!这样的错误给社会给国家造成的祸害是不可估量的!

也许路金波先生是出于年轻人的爱护心理吧!但这样的爱护是应该在当事人承认了错误,为自己错误向大众道歉以后的事儿。我们知道,在生活中,我们无意间碰了别人的身体,还要向被碰的人说声对不起!何况是写手用自己的作假作秀的文字,有意碰撞了读者的心灵呢?但是,当事人郭敬明根本就没有向大众道过歉!并且以后还屡屡被人指有剽窃的嫌疑。知错就改就是好同志。一个人自己应该永远记着自己的伤疤,就象一个国家永远铭记国耻一样。好了伤疤忘了痛,是精神的自我麻醉!

所以,我奉劝路金波先生,这样的好好先生是当不得的!我更力劝郭敬明在作文的同时,应该先学会做人,这样最简单的道理!小伙子,勇敢点儿,江湖好汉也有走麦城败北的时候,跌倒了,爬起来,还不失为一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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