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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对鲁迅和王蒙的猜想

(2009-09-30 08:31:26)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谈乱弹

孔乙己对鲁迅和王蒙的猜想

 

孔乙己分明没有死。

孔乙己不知道当年把他包装成咸亨酒店里(现在就是酒吧了)娱乐明星的鲁迅为什么给了他那样的结局,他不就是有点手长吗?你们看看,这不是孔乙己又回来了?我们分明看到:孔乙己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是呀!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儿,能算偷么?何况孔乙己还不能算一个完全的读书人,因为他落魄的连半个秀才都不第。

孔乙己给我们现在的炙手可热的,所谓“80后作家郭敬明”相比,用小巫见大巫形容,不会是夸张的吧?本来对于一个乳臭未干是年轻写手,犯一次两次“窃书”错误,一般人都会原谅的。但是从郭敬明给作家庄羽的官司败诉后的表现,就看出了郭敬明的“窃”性不改了。因为法官判郭敬明赔钱并公开向庄羽道歉,郭敬明只答应了赔钱,对赔礼道歉的行为坚辞。看来郭敬明确实像孔乙己一样,同样犯了死要面子的错;但给孔乙己不同的是,孔乙己当年“窃书”的行为并没有十足的证据,是何老爷依仗自己的权势,私设公堂,毒打了孔乙己;而郭敬明“窃”庄羽书一案,却是由国家法律判定的铁案?

郭敬明怎么就敢与法律较劲对抗呢?由此看来,“窃书”行为确实像当年孔乙己的预言一样:“窃书”读书人的事儿能算偷么?假如“窃书”行为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有谁还敢如此的猖狂,所以到现在,郭敬明每出版一本书,明眼的读者都能找出其书中明显剽窃痕迹。

这究竟怨谁呢?所以孔乙己就进一步推想,假如当年给庄羽象何老爷一样的权势,可以把“窃书”者的腿打断,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话,给偷窃者痛的教训,他以后还敢吗?况且,孔乙己“窃”书,只是出于自己贫穷,他又是个“读书人”出于爱书的想法,窃书只是为了自己享受读书的快乐?而郭敬明呢?他窃书的行为,完全是为了个人的名利。欺世盗名这个词用到这里,再贴切不过了。

这其一让孔乙己百思不得其解,充满了猜想:造就俺的鲁迅,咋不把俺放到这个伟大的时代?

其二孔乙己更充满猜想的是大作家王蒙。王蒙自称是鲁迅的崇拜甚至朝圣者,他当年一篇小说《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真如一股冲击官僚僵化的清流,读后给人荡气回肠的快感。后来的《青春万岁》,看书的名子,就知道是歌颂青年,歌颂青春,歌颂活力的!王蒙钟爱青年是有了名的,象活跃在文坛的作家余华等很多人曾经得到过王蒙的推崇。但是,王蒙推崇的一个郭敬明,却给他已经人生画上句号的王老,带来了众多的非议。都因为王老作为郭敬明加入作协的推荐人。后来有人质问铁凝主席,铁主席推说这事儿可以去问王蒙。我们每一个人有了要加入党的的愿望的时候,都需要介绍人,这介绍人必须对要求者的人品思想了如指掌,这样才能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一个人加入作协虽然没有那么严肃,但对于大多数关心文坛的人来说,就仍然是一件大事儿,像郭敬明文字里没有积极的思想,就靠几行华丽的嗲声嗲气,迎合着一部分空虚的少男少女们,还有着剽窃劣迹的写手,竟然也堂而皇之地进入了作协这个神圣的圈子(在这里我不用组织这个词)让人们不由不产出对作协严肃性的拷问。这更给了另一个80后作家韩寒攻击作协的口实!

郭敬明这个烫手的山芋,谁把他捧着,谁的手上就会被烫上疤。

前一段,文坛又爆出“开除作协会员”的新闻,开除的名单里,却没有这个剽窃成性的郭敬明。有人说郭敬明入作协是交了一大笔会费的,这个公案,恐怕象当年孔乙己究竟偷没有头何老爷的书,一样扑朔迷离。

当作协成为名利场,作家或者写手,所写的文字只是为了自己的一个小我唧唧歪歪,而不是为了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责任而写,早晚得把文学这个神圣的女神,折腾成婊子!

孔乙己毕竟是个悲哀时代里的悲剧人物,要是孔乙己搁到现在,不管是在文坛里,还是在娱乐圈,有文坛泰斗鲁迅一手捧着,凭他独创的“对于读书人窃书能算偷么?”的理论体系,在这个海量信息的网络时代,不但孔乙己会红得发紫,而且在年度版税收入上,占据作家富豪榜榜首,毫无疑问!

 

黑皮四卦/文   09.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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