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日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他们正在与发改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一道,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听到这个消息,首先心头一紧的是正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房贷的购房者。假设单位原先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20%,个人月交1500元,加上单位配比的1500元,这3000元刚好够得上月供款。现在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到12%,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一个月的公积金就是个人900元、单位900元,总共1800元,如此一来购房者势必要从其他收入中拿出1200元来弥补月供款差额,这些人原先的还款计划就乱了。虽然说这个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到12%可以阶段性、两年内执行,但是,谁也说不清楚这两年内自己的工资会不会增加到足以弥补月供款差额的水平。
同样的道理,紧张的还有缴纳了公积金正在使用商业贷款还房贷的购房者,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的情况下,工资不增加、一年一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就会减少,即年收入会减少,收入减少可能会影响到原先的生活水平。
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到12%,对于那些盈利的或者原先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实质上是多了应税收入,因为公积金是免税的,具体说是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个人多缴纳了个税;对于那些由盈转亏的企业是利好消息,因为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的缴纳义务,降低缴存比例实质上是减少企业的公积金开支,在同样的条件下,成本开支少了企业的利润会增加;对于那些没有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也是利好消息。这个决定的本意是降低公积金的门槛、扩大公积金福利的覆盖面、增加私营企业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同时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的人员(即打短工的或自由职业者)打开公积金的大门做铺垫工作。
公积金制度是很多国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好制度,我国借鉴运用这个制度的22年来,虽然存在着有人幸福享受有人望梅止渴,有人缴纳多的惊人有人缴纳少的可怜,有的城市不够用有的城市余的多等等不尽人意之处,但是我相信只有国家坚持、企业拥护、人民欢迎,公积金制度就会越来越完善,来来回回调整的折腾也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