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南京市在稍早前的3月23日由人民银行发布新政:要求划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与“首套普通住房”的界限,对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对象。
大家知道,我们合肥市也出台了不属于调控政策但是属于楼市的新的管理办法,即车位必须等到验收交房时才能出售,不准提前捆绑销售;重申了开发商领取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不得分次销售的办法;提出了到达预售条件而不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必须现房销售等规定。
这些楼市调控政策或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原因是在商铺写字楼“去库存”还没有寻找到有效路径时,商品住房的价格上涨过快,比如深圳,连续两个月上涨都在50%以上,这在房价为4-5万元一个平方米的地方,这种暴涨不仅造成了市场恐慌性消费,而且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此,楼市已经到了必须调控的时间。
应该说楼市调控是一门艺术,它一手托着地方财政收入,一手托着居民的住房需求,中间还有市场的公平与公正。调控过早,楼市发展就会戛然而止,地方财政收入可能就会下降,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调控过晚,市场中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坐地涨价、内部认筹变相涨价等等不良行为泛滥,消费者的权益就会收到很大的侵害,管理者很可能就会陷入了说什么老百姓都不相信的塔西佗陷阱。
纵观本轮调控的内容和时间,虽然都属于传统的、限购和限贷的、需求侧的内容,但是总体上应该说正确。如果土地出让价格能够随着这一轮调控政策出台的同时也适度的下调,即在控制面包价格的同时控制面粉的价格,那么调控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至于合肥楼市,我认为要给新的管理办法一段时间,比如3至5个月,看看这些办法有没有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效果,如果没有效果,那时也可以推出类似的限购或限贷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