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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中,摄影作品的保护力度得到了有力加强。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自“发表之日起50年”延长为“作者终身及死亡后50年”;增加了作者对作品拍卖所获增值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规定广播组织使用作品应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备案,并明确了付酬日期。这些条款更加具有操作性,使摄影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进一步落到了实处。
著作权是摄影的核心权利,《著作权法》的修订是摄影历史上重要的发展机遇。《送审稿》中相关摄影作品的法条内容是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一次历史性突破,意味着中国摄影家的作品将受到百年保护,摄影家的法律地位将得以大幅度提升。
《送审稿》的条款调整关乎摄影人的切身利益。请大家集思广益,为配合《著作权法》的修订、为维护摄影人的合法权益建言献策。您可以直接留言,我们将汇总您的建议,通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有关部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0/20140609090547.htm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406/20140600396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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