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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冤案商丘政法委难脱干系

(2010-05-11 0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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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

政法委

杂谈

     河南的佘祥林——赵作海已于8日下午告别了11年的铁窗生涯,据说在监狱大门口迎接他的是柘城县县委书记,“杀人犯”竟享受一回副厅级的礼遇。

    在有关赵作海的海量报道中,商丘市公检法三家成了问责的主要目标,甚至有记者不惜耗费时日搞到了赵作海冤案的直接责任人名单公布于世,其中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汪继华也名列其中。对此,汪检察官在网上发帖为自己洗冤,贴中说:“本人在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之时,确实审查过赵作海案件。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作出了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其中,在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中,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查明确认涉案尸体是被害人赵振晌”。

经笔者多方核实,汪继华所反映的是实情,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王广军检察长向记者介绍说:“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据悉,证据不足的理由是:警方先后四次对尸体做了DNA鉴定都未确定死者身份;尸体的伤痕与“凶手”自述攻击的部位不符;经确定死者身高为1.70米,而失踪的赵振晌身高只有1.65米。

赵案疑点连连,商丘检察院多次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甚至搞到“拒绝接卷”,此时赵作海已被关押3年零3个月,属严重超期羁押。于是,商丘市政法委多次召集公检法三家“研讨解决”,在此情况下检察院被迫接卷公诉,法院也只好开庭审判。“如此凶残的解肢弃首凶杀案,理应判死刑,因案件存有疑点只好改判死缓”商丘市一法官如是说。

赵作海冤案固然是由多家部门草率办案所致,但其中也不乏坚持原则者。笔者以为问题坏就坏在商丘市政法委身上,公、检、法本是互相制约关系,独立办案,政法委凭什么牵头引线,把三家撮合在一起“共同研讨”达成共识。政法委书记危坐正堂,哪家还能“坚持己见”,反正“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再说不少地方的政法委书记都兼任公安厅(局)长,政法委书记在指导(或领导)办案时,观点立场难免向公安部门倾斜,检察院、法院谁敢不买政法委书记的账,如此“亲如手足”的司法关系,接三连四地出现佘祥林型冤案自然就不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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