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冤案商丘政法委难脱干系
(2010-05-11 0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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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政法委杂谈 |
经笔者多方核实,汪继华所反映的是实情,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王广军检察长向记者介绍说:“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据悉,证据不足的理由是:警方先后四次对尸体做了DNA鉴定都未确定死者身份;尸体的伤痕与“凶手”自述攻击的部位不符;经确定死者身高为1.70米,而失踪的赵振晌身高只有1.65米。
赵案疑点连连,商丘检察院多次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甚至搞到“拒绝接卷”,此时赵作海已被关押3年零3个月,属严重超期羁押。于是,商丘市政法委多次召集公检法三家“研讨解决”,在此情况下检察院被迫接卷公诉,法院也只好开庭审判。“如此凶残的解肢弃首凶杀案,理应判死刑,因案件存有疑点只好改判死缓”商丘市一法官如是说。
赵作海冤案固然是由多家部门草率办案所致,但其中也不乏坚持原则者。笔者以为问题坏就坏在商丘市政法委身上,公、检、法本是互相制约关系,独立办案,政法委凭什么牵头引线,把三家撮合在一起“共同研讨”达成共识。政法委书记危坐正堂,哪家还能“坚持己见”,反正“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再说不少地方的政法委书记都兼任公安厅(局)长,政法委书记在指导(或领导)办案时,观点立场难免向公安部门倾斜,检察院、法院谁敢不买政法委书记的账,如此“亲如手足”的司法关系,接三连四地出现佘祥林型冤案自然就不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