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式暂住证是与时代为敌
(2010-05-09 2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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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暂住证杂谈 |
在紧锣密鼓的户籍改革声中,《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的出台竟成了不得人心的“杂音”。本来各城市都有对暂住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也不乏条件苛刻者。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敢作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异地不办理暂住证就被剥夺就业权,这是昆明市政府一项骇世惊俗的创举。
暂住证的办理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暂住证的作用也只能是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准确的数字和翔实的资料,别无它用。昆明市政府竟将“就业居住”与暂住证捆绑在一起,此举霸道又颟顸。公民凭法定身份证竟不能租房入住,岂不是笑话一桩,此规定一旦执行,昆明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只能住旅馆,难怪宾馆行业对此规定“偷着乐”。
《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中的一些细则更是莫名其妙,诸如:“子女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和先进评比”。不办暂住证连子女注射免费疫苗的权利都被剥夺,行文的拟定者恐怕是忘了自己是谁。更荒唐的是昆明的外来务工者今后要想在供职的单位评个先进标兵,暂住证竟成了不可或缺的硬件。
外来人口管理历来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源于懒政思维,置相关法律于不顾,随心所欲地在暂住证管理条例上添筹加码,把暂住证管理条例搞得不伦不类甚至不堪重负。
暂住证、居住证的诸多弊端不必细说,它们寿终正寝之日已是为时不远,连同陈旧的户籍政策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在此之际,昆明出台《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强化管理功能,淡化服务意识,肆意践踏公民的迁徙权、工作权、合法居住权,逆改革大潮而动且侵犯公民个人尊严,不与群众为友,反与时代为敌。遭来一片反对声,这仅仅是“初级阶段的温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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