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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民服务竟称“为狗办事”

(2009-11-26 05:37:40)
标签:

昆明

女民警

为狗办事

杂谈

    家住昆明市西山区石咀村的木女士,1124日上午发现停在自家附近的长安奥拓车不见了,正准备打电话报警,却接到凉亭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告知:“车在派出所,带上2000元钱来取车”。木女士到派出所办好取车手续后,询问经办警察为何要交2000元钱,警方告知要奖励举报人。木女士要求面谢举报人,警方答道:“为了保护举报人不能安排见面”。木女士要求派出所出具收款凭证,警方说:“此事不便开收据”,木女士表示:“没有收据不能交钱”。在场的一女民警不耐烦地说:“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就算是在为狗办事,不是在为人民服务了”(云南电视网,新闻链接:http://bbs.shxb.net/thread-68590-1-1.html

昆明凉亭派出所为群众及时找回丢失的车辆,当是工作份内的事,要求失主交上2000元钱无凭无据应视为乱收费,即使真有线索举报人,失主提出面谢也合情理,“为保护举报人不能见面”的解释明显荒唐,“线索举报人”也有空穴来风之嫌。

现在的一些派出所为群众办些大事小情总要想方设法收点费用。前不久,天水市郭嘉镇派出所租车出警向当事人索要20元出警费,遭到群众非议。而今,昆明一派出所为失主找回车辆,也索要2000元“举报线索奖”,谁说警察都是活雷锋?

派出所收费只要有章可循本无非议,在不出具任何凭证的情况下,群众有权拒交这也是很正常的事。群众拒交不合理的收费,警察竟出口不逊:“就算是为狗办事”,令人气愤。

“人民警察为人民”之类的大道理笔者就不想赘述了,警民鱼水情的感人事迹也屡见报端,“警情是命令、群众是亲人”的醒目横幅高悬于派出所门前。办事不交钱“就算是为狗办事”的说法,离“横幅”的要求大有霄壤之别。此话雷人之处在于,人民群众在某些警察眼中地位如此卑微,说白了就是一条狗,为“狗”办事何须“全心全意”,骂两句踢一脚都无妨。

媒体曾报道:“昆明市公安局在“大走访”活动中,融洽了警民关系,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了为群众办事的效率”。今日却爆出“为狗办事”一说,足见昆明警方“大走访”活动搞得不甚扎实,公安工作理念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还有待提速,其它言重的话语就不想说了,我一家老小都在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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