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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狗入刑 有悖国情

(2009-09-21 01:43:55)
标签:

屠狗

入刑

国情

杂谈

    经过多年的专家论证几易其稿,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动》)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在《动》中有专家建议,将禁止乱屠狗写入刑法且最高可判刑三年,有的专家还建议增设“遗弃动物罪”,《动》的最大亮点是“动物不论大小都应享受五大自由,诸如,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疾病痛苦的自由……”

拜读《动》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些专家学者在乱砍滥伐我国的立法资源。不怕网友哂笑,另一感觉是“此生悔做人”。试想《动》若经人大通过,我们那些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特困户”会作何感慨。固然人是高等动物,对其它动物应尽呵护之义务。一些发达国家对动物保护的规定也较为完善,据说,美国已有数州成立狗权协会,北欧一些国家曾阻止中国的禽蛋进口,理由是中国的养鸡场环境恶劣,“鸡均住房面积”达不到《动》要求,严重践踏了“动物有舒适生活的自由”之规定。

毋庸置疑,发达国家的《动》已臻完善,中国与之相比大有差距。但是,万不可忘记中国是一个刚刚解决了13亿人温饱的国家。尊重人权的提法步入国家政治视野不过十余年的时间,在人权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暂时无法顾及“狗权”当情有可原吧!“猝死”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朔风中冻死街头的流浪汉,饥肠辘辘铤而走险的梁上君子,他们的生存状况更当引起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们的关注。

从半年前的“嫖宿幼女”,到眼下的“醉酒驾车”,不少人大代表建议将这两个罪种写入刑法并且重罚,此举竟引起一些专家学者的异议:“嫖宿幼女属道德作风范畴当行政处罚,醉酒驾车伤人的主观恶意不明显”,简直是在强暴民意。

    纵观近年来的一系列事件,我对某些专家学者的好感锐减,有学者曾呓语:“上访者95%是精神病”;有专家放厥词:“中国的油价和国际接轨还差一大截”;近日肉价飙升,权威人士连喊“正常正常”;日前上海一市民丢失一只小猫,最终在猫贩子的铁笼中将其找到,于是有专家建议,“按拐猫罪到法院起诉,国外已有先例”。我真搞不懂,食民俸禄的某些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竟“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猫狗”,借此说句偏激的话,若让这干专家学者冻上一周饿上半月,或许就不会再“打猫狗的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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