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发言人公布, 6月7日5时53分,两名男子在一辆从云南省普洱市驶往昆明的长途卧铺客车上持刀抢劫,车主和一些乘客与之搏斗终将其制伏
,两名涉案男子一死一伤,车主和几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当地媒体还作了细节表述:“在车主和众旅客搏斗之际,遭抢的阮女士曾打110报警,接报警的安宁警方在了解警情和地点后,告知事发地点不归安宁警方管辖,让客车到安宁掉头,再驶往禄丰县公安局”。全车人员等了一段时间不见警方踪影又不便打120,无奈的车主只好将客车直径开到昆明,行驶到昆明火车站后,当地派出所受理了此案,经过一番调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又将此案移交给安宁市警方。其中一劫匪因大腿动脉流血过多抵昆后死亡,另一劫匪也生命垂危。
此案被公安局定为“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既然如此定性,安宁警方岂能用“此地段不归我们管”推责,报警人已明确告知安宁警方,车上有持刀劫匪,乘客正在与劫匪殊死搏斗,如此重大警情,即使没有发生在安宁警方管辖地段,也有责任与周边警方通报警情,便于及时赶到现场处置。连“举手之劳”的事情安宁警方都没有做到。幸亏劫匪人数不多,被众旅客制伏,倘若劫匪人数过众或事发后有劫匪接应,后果不堪设想。两个受伤劫匪,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行程,又无抢救措施,只能落下一死一垂危的下场。假设安宁警方及时出警,就近处置,将会出现另一种结局。劫匪生命的存亡自有法律来裁决,在其受伤期间理应受到人道主义的抢救,劫匪因流血过多死亡,安宁警方恐怕难脱其咎。
言及此,笔者不禁要问,出事地段既然不属安宁警方管辖,为何昆明北京路派出所又把此案移交给安宁警方,如此折腾一番实在令人费解。警情按属地处置这一规定固然重要,但也不能过于拘泥,据我所知,警方根据警情或其它方面的需要,跨市甚至跨省实施拘捕的列子不下少数。面对如此重大的案情,安宁警方为何不能“跨”一下?
近日网上热传广州交警接到市民失窃的报警后,担心窃贼身上有刀不敢追堵一推了之,结果遭到网上网下一片谴责。安宁警方接到劫匪持刀作案的报警后,所做出的上述表现,将会遭到网民何等“礼遇”,就不难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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